1.推动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联动发展
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存在多涵性、整体性、创新性和互补性的特点,为两者联动发展提供了基础。失地农民体育以民俗体育为主,城镇体育以现代体育项目为主,两者活动项目的目的既有不同点也有相同点,具有多涵性,互为补充。失地农民体育是城镇体育的一部分,具有整体性。因此,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的联动发展不是简单的截取两者的交集,只有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功能价值,从而尽显两者的作用,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的联动发展以各自的优势互为影响、互相作用,互相依赖、共同促进的有机整体,在协调、共发展中实现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的融合和一体化,共同促进人们身心健康发展。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的联动发展既离不开制度和政策的支持与保障,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也离不开人们的广泛参与,它是逐渐消除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的差别,使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走向融合的有效途径,并促进城镇体育走向创新发展的道路。鉴于此,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及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目标的导向下,从整合与有效配置城市和失地农民安置区的体育资源、发挥二者合力着眼,各级政府应从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城镇体育的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政府行为,以前瞻和全局眼光, 全面推进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联动发展,满足各级人们的体育需求,为满足失地农民体育需求变迁需要,促进失地农民体育尽早融入城镇体育,建立新型城镇体育奠定基础。
2.构建与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失地农民进入城镇的时间相对较晚,相对应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还未建立,公共体育服务缺失,失地农民体育需求变迁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势必影响失地农民体育生活质量。应当利用现有的城镇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以引导,建立适合失地农民体育需求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并使该体系与城镇体育服务体系相适应。加大失地农民安置区体育资源的投放,提升精准服务水平。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失地农民安置区体育资源供给力度,不仅要在投入资源量上功夫,还要重视资源投放的效用,强调资源投放的精准性。结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配套建设失地农民身边的体育场地,进一步扩大公共体育资源的供给,丰富安置区健身器材种类和功能,增加符合老人、少儿人群特点的器材。用好存量,积极推进周边体育设施对市民开放,进一步做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和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进一步提升现有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管理、运营、服务水平。要以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为核心,实现安置区与城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实现失地农民体育需求变迁与城镇体育协同发展。构建该体系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失地农民基本体育需求,是以维护失地农民的体育权益,促使失地农民体育与城镇体育协同发展为旨归的。因此,在构建失地农民体育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了解失地农民体育需求变迁特点,使之适应城镇体育发展方向,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参与至关重要,没有失地农民的参与,就无法有效地服务于失地农民体育的实际需求,再好的体系也是空中楼阁。健康需求是失地农民基本体育需求的本质反映,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落脚点,一定要紧扣在失地农民的健康发展上充分规划好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使失地农民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服务。
3.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具有特色的新型城镇体育
构建失地农民体育需求变迁与城镇体育协同发展机制,是为了满足失地农民体育需求和确保城镇体育健康发展的基础。为了顺利推进失地农民体育需求变迁与城镇体育协同发展,首先要建立政府层面的协同机制。当前,失地农民体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体育设施匮乏,失地农民体育需求得不到满足,解决此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使相关责任方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安置社区内的配套体育设施。政府在建设失地农民安置区时,要协同政府、社区、失地农民共同协商,在安置区建设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失地农民体育环境资源的建设,在建立基本的公共体育设施上,可以根据失地农民的民俗体育建立一些具有特色民俗体育项目活动场所,避免安置区千区一面,毫无特色,有利于民俗体育的传承和发展。失地农民掌握的体育项目大多数是民俗体育项目,民俗体育与现代体育存在差异性和互补性,具有一定的互补优势和潜力,有利于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协同发展。政府部门应该认识到,失地农民是被城镇化后的边缘群体,维护其体育需求,引导其融入城镇体育,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实现健康中国梦。在制定相关体育政策法规时,将失地农民体育列入城镇体育发展,在政策上保障失地农民体育与城镇体育协同发展。二是建立社区与失地农民居委会协商平台。确定失地农民体育与城镇体育协同发展目标和重点,并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落实和推进失地农民体育和城镇体育协同发展,建立各种体育协会组织,确保失地农民体育需求得到满足,促进新型城镇体育的建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