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古老而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仪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久已存在。从其出现伊始,仪式总是与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仪式“唤醒某些观念和情感,把现在归为过去,把个体归为群体。”因为个人的力量很渺小,单凭个人的能力很难在残酷的自然界生存下来,因此远古时期人们喜欢集聚成群,希望通过集体的力量来对抗自然的潜在威胁,久而久之便发展成了部落,也形成了在日常生活以外的祭祀、祭天、祭神等最早的一批仪式活动,“仪式”一词,最初就是指用以维系群体的一系列行为活动。
作为文化人类学的核心研究问题,国外学者通过大量的民族志研究方法从不同视角对 “仪式”进行了考察,其内涵和外延也逐渐摆脱了早期受制于宗教活动的单一语义,不断在拓展和丰富。正如约翰·费斯克所言,仪式是一种活动。它包含庆典或象征意义。它具有组织性,强调特殊的时刻,以及一系列的事件或是变化。涂尔干从功能视角对仪式进行了更深的挖掘,他将仪式看作是社会生活的实践过程和结构,认为仪式产生于群体,对群体有维系和重塑的作用。克利夫德格尔茨则将仪式称作一种“文化表演”。认为仪式是“由传统规定的文化行为,这种行为既是规定人们应相信什么的模式,也是对人们所相信的解释模式”。不管何种定义,都体现出人们对仪式的一种共性认识:即仪式具有象征性、表演性、图式化的特征。也正如郭于华所言,仪式“通常被界定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它可以是神圣的也可以是凡俗的活动,这类活动经常被功能性地解释为在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人与神之间、人与人之间)、过渡(社会类别的、地域的、生命周期的)、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
仪式与传播领域的首次结合始于美国传播学者詹姆斯凯瑞所著的《作为文化的传播》一书,凯瑞比较清晰和系统地阐述了两种传播观:传播的传递观和仪式观,仪式传播思想是其核心观念。仪式观强调的是一种社会的维系。它并不聚焦于空间的影响力,反而集中体现为意义的共享。在凯瑞的理论基础上,罗森布尔明确提出了“仪式传播”这一概念,把所有人类认为重要的、规范的象征性行为都纳入到这一概念中,包括“作为传播现象的仪式”(ritual as a communicative phenomenon)和“作为仪式现象的传播”(communication as a ritual phenomenon)。简单理解,仪式传播就是通过仪式来表达象征意义、建构社会秩序、传递信息的传播活动。“仪式传播观”可谓开启了从“仪式”视角审视人类活动的新篇章,尤其是随着电视媒介的兴起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学者把关注的视角聚焦于电视媒介的仪式化传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一书。在该书中,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将媒介事件与媒介仪式、电视仪式画上了等号,称这些事件为“电视仪式”、“文化表演”或“节日电视”。
电视仪式是仪式的现代性表征,凭借着电视这一平台通过象征性和表演性的文化实践过程和行为,借助视觉符号和听觉符号的渲染,构筑起一个人们共享意义的空间,并通过象征符号的传递来维持某种秩序或传递某种价值观。有鉴于此,近年来电视仪式研究往往与国家认同、民族认同、身份认同等文化政治功能勾连在一起。尤其是在中国这种意识形态浓厚的国家,诸多仪式性电视节目创办的目的也主要基于上述功能的达成,并且也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节目,如《新闻联播》、《感动中国》、《春晚》等。仪式性电视节目并非等同于电视仪式,它只是电视仪式的一种类别,正如某些学者所言:电视仪式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本身即是仪式,通过电视直播、观众观看,象征性地参与到仪式中,也即“电视”对“仪式的传播”,如国庆大阅兵、奥运会比赛、南京大屠杀公祭仪式等;二是电视组织机构制作、播出、传输的各种电视节目,即“电视仪式化”的传播,包括电视传播行为仪式化、电视传播内容仪式化、电视收视行为仪式化三种。仪式性电视节目的出现,无疑为民众“提供了一种举行集体仪式并使之永久保存的新的形式,从而使其能够强烈地感染覆盖今天这样的巨型社会的广大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