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署,标志着欧洲系列宗教战争的结束,也意味着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逐步形成,其核心就是以民族来划分国家,由此欧洲诞生了数量众多的民族国家。随着欧洲殖民者势力范围扩展至全球,这一观念也被其他国家所接受和认可。近代以来,列强的入侵使得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外部威胁,在抵御外族入侵的抗争中,中华民族的存亡意识逐渐觉醒,救亡图存已经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政治使命,也扩大为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历史责任。在这一保家卫国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的国族概念逐步萌发。梁启超先生最早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提出了“中华民族”概念,并指出了中华民族不是指某一具体民族,而是由整个国家内部的所有民族共同构成。孙中山后来又在革命斗争中提出“五族共和”概念,进一步丰富了这一概念的内涵。两人都试图将民族与国家结合起来,从而把民族的生死存亡转化为国家的存续湮灭问题。也就是说,在传统封建社会中,普通百姓只是简单把国家等同于统治阶级,具体说,在近代就是等同于清朝政府,似乎国家的存亡只是统治阶级的存亡,与个人没有丝毫关系。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传统观念,从而把民族的命运与国家和个人联系起来,使得人们可以为挽救整个国家和民族于水火而发动所有可以借助的力量成为可能。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强化了中华民族的概念,经过解放战争,至新中国成立,中华民族概念正式内化为全体中华儿女所共同认可的民族观念,这也标志着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完成。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统一的整体,其形成经历了一个由自在到自觉的过程。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中华民族是“有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基础,而中华民族作为国族则是更高层次的政治实体。汉族作为人数最多的民族始终是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的主体民族,但汉族只是构成中华民族的民族之一,并不等同于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历史上民族之间的交流从未停止,汉族不断学习和吸收各少数民族的先进文化,变得日益强大,又通过与各少数民族的杂居,将各民族连接到以汉族为主体的生活网络之中,从而形成各民族之间不可分割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历史格局,从而“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历史上,各民族之间除了文化的交流之外也包括血缘的交流。历史上消失的少数民族,除了外迁和战争导致的人口减少外,很多人口被当时更先进的汉族文明所吸纳,成为汉族的一部分,鲜卑、契丹的消失就是其中的典型。此外,元、清两代也是中国人口大融合的时期,相对和平的大一统环境更有利于民族的交流与融合,而人口的不断增长则又为族群的迁徙提供了条件。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有时也会被少数民族所同化,从而成为少数民族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民族之间一直存在的通婚行为。而当前的民族政策使得民族之间婚育子女多报为少数民族,这也是近年来少数民族总体比例升高的重要原因。所以,费孝通先生认为:“从生物基础,或所谓‘血统’上讲,可以说中华民族这个一体中经常发生混合、杂交的作用,没有哪一个民族在血统上可以说是‘纯种’”。
在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汉族同各少数民族一道抵御外族入侵,争取民族独立和发展,经历了近代以来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最终使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在这一系列的历史进程中,多民族国家已经由文化共同体转变为政治共同体。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历史上民族之间长期不平等造成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这首先则表现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对滞后。农业生产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而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占有了财富。汉族作为典型农业民族,在历史上长期占据适宜农业耕作的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并建立了维持农业社会生产秩序的一整套发达的农耕文明,使得汉族人口大量增长,而人口的增长又保证了农业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反过来又促进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持续增加。人口和土地作为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两种物质力量,使得汉族在同个少数民族的关系上一直占据主动,在同汉族的农业文明竞争中,各少数民族始终处于相对劣势,而失去优质土地的直接后果就是被迫迁往相对不适宜农业耕作的边疆地区。直到今天,土地的贫瘠,交通的不便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汉族地区有着更大困难。在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民族地区需要国家投入更大的精力。而基础薄弱、交通落后、人才匮乏这些都成为制约民族地区摆脱贫困的客观障碍。生活的贫困会严重降低民族群众对身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自信和认同,而长期贫困导致的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度的降低则又会给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工作带来严重困难,从而威胁到国家政治安全。
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特别是新疆和西藏地区信教群众众多,在民族关系问题上,如不谨慎行事,势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应该说,无论在哪个国家,宗教问题始终都是敏感问题,处理不好则有可能导致宗教冲突和民族矛盾,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马克思主义对宗教始终持批判态度,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客观态度妥善处理宗教问题,认为宗教的产生有其规律性和必然性,如果贸然通过行政手段干涉,则势必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和历史传统。因此,在宗教问题上,我们党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并始终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从而妥善处理了这一敏感问题。然而,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局势风云变幻,一些国家借助宗教搞意识形态输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资助新疆境内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组织的活动,企图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近年来这些分裂分子多次通过暴力恐怖手段制造血案,严重威胁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流亡海外的十四世达赖一直鼓吹建立所谓“大藏区”,打着诚意与中央谈判的幌子,妄想建立国中之国。民族地区存在的历史认同问题、宗教极端问题、民族分裂问题等各种棘手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威胁到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而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则是解决民族身份认同,防止宗教极端势力分裂图谋的有力思想武器,也是维护民族地区发展稳定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