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标准在于行为的后果或者与后果相关的某种东西,而不在于行为的内在本质或者其他内容,那么这样的观点就是典型的后果主义。在后果主义看来,事态(state of affairs)内在的包含价值,对行为的最终评价在于行为所带来的事态的价值或者善好(goodness),行动者的道德行为的最终评价标准在于是否增进了这种善好,最能够获得辩护的行动就是最大化事态价值或者善好的行动。
后果主义将道德上正确的行动等同于寻求最佳结果的行动,并要求对行为结果的排序、计算不应因行动者的身份特征与独特视角而受到影响,故而关于总体善好的结果必须出自不偏不倚的立场而得到。所以,后果主义有两个基点:行为的正确性取决于其所能引发的后果;这一后果应当基于不偏不倚的立场而得到。对于大部分后果主义者来说,这两个基点都是不可动摇的。放弃第一个意味着难以再称之为后果主义;放弃第二个即承认出自个体观点的理由占据重要位置,意味着后果主义可能会退化为利己主义。
后果主义的规范性道德理由相对个体道德慎思有着压倒性的地位,带来行为者的动机与其理由之间的割裂。在很多人看来,后果主义能够以总体善好的理由要求个体牺牲,并且牺牲的程度常常超出我们的道德直觉所能接受的限度。后果主义要求每一个行动者能够同样的排除个人偏见,采用不偏不倚的视角,致力于增进最大善好的行动。后果主义要求人们从特殊的道德关联与道德视角之中解脱出来,以普遍化的视角对待道德行为,超越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例如,A的孩子与邻居的孩子同时落水,而时间只允许A救出其中的一个孩子。假定邻居的孩子更优秀,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福祉。那么,A优先救自己孩子将不为标准后果主义所支持。这一事例显然令人难以接受,后果主义在此对人们提出了过高的道德要求。在很多人看来,A与其孩子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非派生性的,具有重要的道德地位,不能为外在善好的理由所切断。但在标准后果主义那里,A与其孩子之间的社会关系要屈从于后果主义的最大化要求。后果主义所要求的客观性视角与个体的主观性视角之间出现了裂痕。按照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的看法,人的多重性存在应该统合为一个整体,真正重要的是个体完整性(integrity),是拥有完整性的行动者享有有意义的道德生活的问题。而个人计划(personal projects)是个体生活意义的来源,非个人视角对个人视角的压制忽视了个体观点的意义,也割断了个体与个体行为及其后果之间所负有的特殊责任,破坏了个体完整性。后果主义的非个人立场对行动者道德压制被称为严苛要求异议(over-demandingness objection)。在威廉斯看来,后果主义的不偏不倚的立场以及对随之而来的对行动者过于严苛的道德要求严重威胁到个体完整性。
面对威廉斯等人的质疑,后果主义至少可以采取两种对应方式。一种是对其所面临的破坏个体完整性的指责给予正面辩护。例如,阿什福德(Elizabeth Ashfold)认为,威廉斯错误的把保持个体完整性当作理论合理性的标准。而在道德实践中,个体完整性受到侵犯是无法避免的,为了阻止更大的痛苦,不得不牺牲同一性所带给我们的承诺。另一种辩护策略是承认在关于行动者自身的问题上个体相比其他人能够更好的理解个体福利之所在,也能够更好的增益其后果。个体从自身观点或许会比从普遍的观点更能够增进个人福祉,在某些情况下也就更能够增进社会整体福祉。因而,可以为行动者的个人视角设定一个保护区域,在保护区内普遍视角与个人视角能够得到同等尊重。如果试图维持后果主义的根本立场,那么应当修正对非个人视角的过分倚重,赋予个人视角以某种独立地位,但又需要限定其范围不至于反过来威胁到后果主义的根本立场。
塞缪尔·谢弗勒(Samuel Scheffler)所采用的正是后一种应对方式,但他的目标不是挽救后果主义,而是提出一种综合后果主义与义务论的混合理论,以期收获后果最大化的原则与个体完整性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