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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弗勒的“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理论
 
更新日期:2019-11-01   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26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方面,谢弗勒认为后果主义的行动方式本身就是道德上争议最少的,它能够以最有效的原则去行动,以便尽可能降低引发道德灾难的可能性,所以应当承认后

 
一方面,谢弗勒认为后果主义的行动方式本身就是道德上争议最少的,它能够以最有效的原则去行动,以便尽可能降低引发道德灾难的可能性,所以应当承认后果主义的基本追求。另一方面,谢弗勒发展了内格尔(Thomas Nagel)对行动者中立的理由和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理由的区分,试图在个人视角与非个人视角之间寻找到某种平衡,以解决后果主义面临的严苛要求异议。
在《拒斥后果主义》一书中,谢弗勒主张个人视角具有重要的非还原性意义。后果主义如果想要回应严苛要求异议,就应当为来自个人视角的个人计划赋予一定的独立地位,并且其独立性不能因客观理由的重要性而消解掉。这种对善的审慎分配与义务论的限制之间的平衡产物即谢弗勒的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agent-centered prerogative)理论(以下简称ACP)。它允许行动者给予自身利益以更多的关注,允许行动者将更大的分量分配给自身,而不总是要求必须选择能够产生最佳结果的行动。
假定行动者面临两个选择:一个导向最优整体结果,一个导向次优整体结果。相比选择导向最优结果的行动,选择导向次优结果的行动可能会牺牲一部分整体善好;相比选择导向次优结果的行动,选择导向最优结果的行动可能会牺牲一部分个体善好。谢弗勒认为,如果将两种牺牲(选择导向次优结果的行动所牺牲的整体善好与选择导向最优结果的行动所牺牲的个体善好)的比例保持在某个合理的限度内,即如果两者的比例不超过某个比值,那么应当允许行动者有选择导向非最优结果行动的自由;反之亦然。换言之,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允许个体“可以将其精力与注意力投入其计划与承诺之中,这一投入与根据客观的计算所占的分量不成比例。” 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允许个体选择非最优结果,只要满足如下限定:次优结果与最优结果之间的差额,相较于增进最优结果所要求的个人牺牲,两者不能超出特定的比例。
谢弗勒认为ACP既可以避免后果主义面临的严苛要求困境,也可以避免义务论所面临的一些问题。针对后果主义,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赋予个人视角以某种独立意义,以使个体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自身人生计划更多的关注,摆脱最大化合理性的严苛要求。义务论者坚持任何形式的针对个体的严重道德伤害都不被允许,即使这样做可以拯救更多的人免于同样的伤害,无差别的坚持道德准则,其后果有时难以令人接受。根据ACP,两者差值只要超出一定比例,个体就必须选择后果主义所要求的行动,以避免在义务论的立场上可能引发的总体善好的巨大牺牲。在谢弗勒看来,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能够避免两者各自的缺陷:它既满足了对个体道德特殊性的关照,也避免了向非后果的目的论理论蜕变的可能。
但在谢利·卡根(Shelly Kagan)看来,谢弗勒的折中方案并不成功。谢弗勒的ACP策略加大了个人理由在道德行动中的分量、降低了对个体的道德要求。在通常的道德评价中,道德上可允许的行动与道德上应然的行动有着不同的道德意蕴。例如,在很多理论看来,父母为家庭福祉而努力是一种道德要求,而ACP则只会将其解释为道德上可允许的。如果按照ACP,父母可以为家庭福祉努力,也可以不管不顾。同样的,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给予行动者自身超过其他平等个体的特殊权重,只关心对他人造成的伤害量是否符合比例标准,只要伤害控制在某种比例之内,对他人的伤害就是可允许的。
更重要的是,ACP只对带来他人的伤害数值敏感,而并不关心伤害是否由行为者自身所带来。ACP不仅放任伤害发生,而且不关心这种伤害是否来自于行动者,即它可以为行动者主动实施伤害开放绿灯——只要伤害额度不超出特定比例。假使满足ACP计算,我杀死有钱的叔叔以便继承其财产就成为可允许的了。在卡根看来ACP没有办法拒绝上述伤害。
谢弗勒认为卡根的批评不能成立,因为放任一个人死亡和杀死一个人仅就结果来看也不是等量的:杀死一个人需要额外的成本付出,也会带来更恶劣的结果,诸如心理压力、破坏秩序、败坏文明等。但他难以从根本上回应卡根:允许行动者选择非最优结果的行动,可能导致这一特权比它所试图修补的后果主义在道德上更加后退。卡根认为,谢弗勒的方案在伤害他人的问题上容忍度过高,甚至高于一般的后果主义。纵使后果主义在相关问题上无法让人们满意,谢弗勒的方案也不会做得更好。
为回应ACP不能有效的区别主动实施伤害和放任伤害发生等批评,谢弗勒提出了一个新版本的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方案(简称ACP2)。ACP2同ACP一样,仍然允许行动者对个人计划给予更多的分量,允许行动者选择导向次优结果的行动,并且出于尊重个体的目的可以容忍损失部分整体善好。不同的是,谢弗勒增添了一个限定条件:当行动者选择导向次优结果的行动时,不得对他人造成伤害。凡是选择导向次优结果的选择都不能伤害他人,而选择产生最优结果的行动则无此约束。谢弗勒认为,ACP2对行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避免ACP所面临的诸如无法区分放任伤害与主动施恶等批评。
但谢弗勒对ACP2过于乐观了。问题之一在于,如果导向次优结果的行动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十分微小,而导向最优结果的行动对行动者带来的伤害远远大于导向次优结果的行动对他人造成的伤害,那么继续要求选择导向最佳结果的行动则非明智之举。ACP2想要综合两种理论的长处,但实际效果却可能是在一些时候违背了后果主义的根本立场,另一些时候又对行动者提出过高要求。
回顾一下谢弗勒的特权理论。行动者按照后果主义的要求,遵循非个人视角选择导向最优结果的行动,谢弗勒称之为最大化策略(maximization strategy);相比而言,给予个人视角以独特的权重,将个人从严苛要求中解放出来,谢弗勒称之为解放策略(liberation strategy)。这两种策略相互独立。谢弗勒希望他的方案能够适当降低对个体的道德要求,解决后果主义的严苛要求所引发的个人完整性危机,找到一条兼顾后果主义立场与个人立场的中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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