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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教化思想对戏曲的影响
 
更新日期:2022-10-26   来源:戏曲艺术   浏览次数:54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明初教化思想对戏曲的影响[关键词]明太祖;教化思想;戏曲影响[摘要]在洪武朝,明太祖的权力话语形成强势,戏曲成为明太祖政策的

 

明初教化思想对戏曲的影响

[关键词] 明太祖;教化思想;戏曲影响

[摘要]在洪武朝,明太祖的权力话语形成强势,戏曲成为明太祖政策的一种特定表现。太祖多次颁布律令榜文,制定了一系列对戏曲影响很大的政策、禁令法规,这些戏曲政策与明太祖推行的道德教化政策相关,伦理倾向显然。戏曲政策还体现在倡优身上,进一步降低了伶人的社会地位。太祖推行的戏曲教化论影响了戏曲创作和搬演,使戏曲创作和搬演适应政治教化的需要。

明太祖朱元璋把礼法结合,以礼义教化为本的理念成为他治国的基本方略。 “教化心本诸礼义,政刑宜先之?苟徒急于近效,而严其禁令,是欲澄波而反汨之也。”[1] (卷三0《明太祖实录》) “威人以法者,不若感人以心,敦信义而励廉耻,此化民之本也。故羞恶之心生,则非僻之私格;外防之法密,则苟免之行兴。卿言读律,固可禁民为非,若谓欲使民无犯,要当深求其本也”。[2] (卷五《宝训·恤刑》)为了推行礼义,太祖明确宣布:“朕今为天下主,期在明教化,以行先圣之道”。[3] (卷六六《明太祖实录》)因此儒学、儒教是太祖为大明王朝选定的统治思想,用以统一全体臣民的思想观念和言行,充分维系整个社会的精神支柱。

一、教化思想对戏曲政策的影响

明太祖倡导尊经崇儒,奉程朱理学为正宗,多次颁布律令榜文,制定了一系列对戏曲影响很大的专制政策、禁令法规。还在王朝草创之际,太祖己经将所谓“自古亡国之音”女乐屏除在宫廷用乐之外[4] (p339)。洪武四年六月,太祖谓侍臣曰:‘礼以道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制治?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使胡虏之声与正音相杂,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抵,饰为乐队,谐戏殿廷,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体也。……自今一切流俗喧镜淫裹之乐,悉屏去之。” [5] (卷六六《明太祖实录》)太祖的古今雅俗之辨,明确重申了太祖伦理至上视野:“朕思古人之乐,所以防民之欲。后世之乐,所以纵民欲。其何故也?古乐之诗章,和而正。后世之歌词,淫而夸。古之律吕,协天地自然之气。后世之律吕,出入为智巧之私。天时与地气不审,人声与乐声不比,故虽以古之诗章,用故之器数,亦乖决而不合,陵犯而不伦矣。”[6]( p359)他推赏自然、中正、和谐的古乐,因古乐能防民欲,指斥浮夸、淫巧、乖决的后世歌词将导致民欲无节、尊卑无序、人伦失范。##end##

明太祖的戏曲政策,意在加强对戏曲的控制。太祖谓詹同曰:‘声色乃伐性之斧斤,易以溺人,一有溺焉,则祸败随之,故其为害,甚于鸡毒。” [7]( p46)所谓的声色之乐,不仅是宫廷游艺、歌舞戏娱,也包括一些戏剧演出活动。“太祖谓户部:“士农工商,各安其生,……尔户部即榜谕天下,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8] (p74)太祖不仅禁戒宫中娱戏,对于民间游惰,亦力劝严诫,不但将无“本业”的游民迁之远方,而且为了惩游惰而拿武臣开刀。洪武四年春,圣旨:“严内城门禁之法,官一日一代,士卒三日一代。凡内官内使,出入皆用号牌。有以兵器杂乐到门者,论如律。” [9] (p40)这条内城门禁之法,是内城不容杂乐。洪武二十三年三月,奉圣旨:“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却脚,做买卖的发边远充军。” [10]( p880)禁止军官军人学唱、嬉谑。洪武中太祖拘禁游惰子弟、惩治逐末之民,专造禁牢私狱,动用严刑酷法痛治,酷刑令人惊诧。“俗传淮清桥北有逍遥楼,太祖所建,以处游惰子弟者。按陈太史《维祯录》落己,太祖恶游手博赛之民,凡有不务本,逐末、博奕、局戏者,皆捕之,禁锢于其所,名逍遥牢”。[11]( p348)“明太祖于中街立高楼,令卒侦望其上,闻有弦歌饮博者,即缚至倒悬楼上,饮水三日而死.。”[12]( p27)使得军营戏乐曲唱观演活动受到禁限,风化严明、人人自危。

相似的禁毁律令屡次重复出现在各种谕旨诏令、国法乡规中。洪武六年二月壬午,太祖发布了禁止戏曲扮演古代帝王圣贤的诏令:“诏礼部申禁教坊司及天下乐人,毋得以古圣贤帝王、忠臣义士为优戏,违者罪之。先是,胡元之俗,往往以先圣贤衣冠为伶人笑侮之饰,以佑燕乐,甚为涣慢,故命禁之.”。[13] (卷七十九《明太祖实录》)这项诏令禁止天下乐人演出渎慢圣贤的优戏,对违犯者申以罪罚。这是明代禁戏第一令,这项诏令被载入大明律,此后,一系列针对戏曲的政策相继出台。在洪武二十二年、三十年等年间,分别以榜文谕令、条文律法等形式一再重申、强化。洪武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榜文规定:“倡优演剧,除神仙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不禁外,如有亵渎帝王圣贤,法司拿究。” [14]( p346)洪武二十五年五月刊刻《御制大明律》,重申了这一法令,并注明:“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宫民之家,容令妆扮者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 [15]( p11)洪武三十年更定《大明律》规定:“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况水扶莺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政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敲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答四十。” [16]( p75) 用强制性戏曲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教化思想对倡优伶人的影响

明太祖禁扮禁演禁观赏的戏曲政策也体现在禁限表演艺人、倡优、乐工这些从事戏剧演艺活动的人身上。从冠巾衣饰、束带服色,到搭膊袍衫、稽子靴子处处有限,足以体现其细则之细。洪武元年 “冬十一月,诏天下悉复衣冠唐制……其乐妓不许与庶民妻同,乐工服冠屯青字顶,系红绿帛带。” [17] (卷十五《皇明泳化类编续编》)立国之初即诏复衣冠唐制,意在剔除胡元服之旧俗、回复儒家正统思想权威与政治统制。洪武三年“命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以士民所服四带巾未尽善,复制此,令士人吏民服之。皂隶伶人如初所定。以异其式。” [18]( p8)作为贱民的皂隶伶人是绝不能戴士庶必佩之方巾的。原本依元代乐工服青巾的规制,到洪武十二年改为“令教坊司伶人常服绿头巾,以别士庶之服。” [19] (卷十五《皇明泳化类编续编》)洪武十三年 “太祖立富乐院于乾道桥,男子令戴绿巾,腰系红搭膊,足穿带毛猪皮靴,不许街道中走,止于道边左右行。令妓妇戴角冠,身穿皂褚子,出入不许穿华丽衣服。专令礼房吏(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员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 [20]( p21)对于倡优伶人的限制一步步严格起来。洪武二十一年又“令教坊司妇人不许戴冠穿梢子。” [21] (卷一八《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五年定详明细则:“令乐工当承应,许穿靴出外,不许如御前供奉,则徘长皆服鼓吹冠、红罗胸背、小袖袍、红绢搭膊、皂靴,色长亦服鼓吹冠、红青绿经丝衫,画百花袍、红绢搭膊,歌工皆服弃冠、红罗织锦胸背、大袖袍、红生绢锦领、中单黑角束带、红熟绢锦脚裤、皂皮胶鞋、白绢布夹袜,乐工同。凡中宫供奉女乐,奉莺等官妻本色嫉髻,青罗圆领;提调女乐,服黑漆唐巾,大红罗销金裙袄、花圆领、镀金花带、皂靴……。考《大明集礼》,乐艺冠青屯字顶巾,系红绿搭膊,乐妓戴明角冠、皂褶子,不许与庶民同。” [22] (卷十五《皇明泳化类编续编》) 洪武三十年 “丁丑,令乐人衣服许用明绿桃红玉色,木红茶褐颜色,其余不得穿用。” [23] (卷十五《皇明泳化类编续编》)这是专门的服色禁制令。这些涉及名目繁琐的禁限令,说明乐工倡优贱民的身份一再被以这些服制、衣饰等外在的人身符号所强化。

对于一般的乐工乐户、倡优伶人,太祖制定了一系列禁止应试、无权接受教育、仕不得进、罪不得赎、不得与齐民同列甲户的政策。  [24]( p26)不仅禁止优人应试,连倡优乐人的子孙后代也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力。从而断绝他们的仕进之途,贬低其社会地位。洪武三十年 “诸工乐杂户及太常音声人犯流者决杖一百,一等加三十,留住,俱役三年。”洪武三十年再定《大明律》时,有禁官吏娶乐人为妻妾、禁官员倡“买良为倡:凡倡优乐人买良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卖者同罪,媒合人减一等,财礼入官,子女归宗。为倡优及娶为妻妾,或乞养为子女”  [25]( p867)的条法。太祖对朝官文人的此种控制,其实也造成对女戏歌妓的贬损和打击。宣布各种禁条,进一步降低了演员的社会地位,因此洪武朝演员地位很低。

三、教化思想对戏曲观的影响

明太祖利用某些戏曲为其统治服务。开国大典,下令征山东东平乐户,一次达二、三百人。李开先《张小山小令后序》写道:“洪武初,亲王之国,必以词曲一千七百本赐之”。[26]( p2765)清代梁清远对明太祖这一做法作了如下评述:“洪武初年,亲王之国,必以词曲一千七百本赐之。或亦以教导不及,欲以声音感人,且理俗之言易入乎?” [27] (卷十五《雕丘杂录》)以此可见,太祖试图把戏剧活动纳入整个思想文化的控制系统之中,戏剧必须符合礼仪规范。这种立场,促使戏曲创作中功利的“道学风”“时文风”形成。朱诚斋提出“使人歌咏搬演,亦可少补于世教”。[28] (卷一《诚斋乐府》)朱权在《太和正音谱》的序言中称:“椅钦盛哉,天下之治也久矣。礼乐之盛,声教之美,薄海内外,莫不被仁风于帝泽也。于今三十有余载矣。近而侯甸郡邑,达而山林荒服,老幼睛盲,讴歌鼓舞,皆乐我皇明之治。夫礼乐虽出于人心,非人心之和,无以显礼乐之和;礼乐之和,自非太平之盛,无以致人心之和也。故日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是以诸贤形诸乐府,流行于世,脍炙人口。……良家之子,有通于音律者,又生当太平之盛,乐雍熙之治,欲返古感今,以饰太平。” [29]( p76) 他认为“人心之和”、“礼乐之和”和“太平盛世”是互相起作用的,强调了戏曲可以感发人心,起社会教化作用,其目的是把戏曲引上为皇权服务的轨道。

太祖朱元璋从功力出发,还曾大力提倡过某些戏曲。他曾赞赏过元末高则诚的剧作《琵琶记》。太祖欲以《琵琶记》为教化之“山珍”,曾命人将其改为北调搬诸场上,每日令优人进演。《琵琶记》是体现“礼义”的典型之例。戏曲得到最高统治者如此褒扬,在文学史上还是第一次。它的导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洪武朝的曲坛状况与教化思想是分不开的。在太祖政策的导向下,剧作家不再具有“一支笔在手,敢搦孙吴兵斗”的关汉卿斗士精神,没有“愿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的王实甫式现实勇气,甚至也没有了“恨无天动地”的马致远式文士愤懑。相对于元代社会“礼崩乐坏”的时代,洪武朝已是程朱理学一统天下,再容不得逸出规范了,戏曲更多的是歌功颂德、韬晦教化。宣传道德的倾向成了此时戏曲的总体特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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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历】陈艳,女,河南省开封,郑州大学音乐系教授,郑州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古代史博士,研究方向:传统音乐与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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