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又被称为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核心是由系统进行信息感知、决策预警和智能控制,逐渐替代驾驶员的驾驶任务,并最终完全自主执行全部驾驶任务,也即以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为操作,因此智能网联汽车又常被称为网联自动驾驶汽车(Connected and Automated Vehicles,简称CAVs)。随着智能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智能汽车产业化开发脚步的逼近,其智能化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对于智能技术的安全可靠以及合理应用还存在普遍的担忧。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一门新兴的尖端科技,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与前沿性,应用经验的缺乏使得人们对技术风险的认识与控制能力不足的问题无法避免。汽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其与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必然使智能汽车在功能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智能汽车对信息网络的使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信息与数据的大量聚集使得其极易被攻击和非法利用,进而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也即智能汽车在应用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也远远超越传统汽车。虽然智能汽车在技术上不断发展成熟,但依然面临着各种挑战,危害责任的不明确与法律规制的空白就是其中重大的挑战之一,智能汽车带来的风险与刑法规制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功能安全隐患与刑事责任不明确。
智能汽车的功能安全隐患主要体现为汽车的零部件、系统设计与车辆制造等方面的缺陷所造成的风险。在功能方面,智能配件产品缺陷、自动驾驶算法错误、网络安全设计漏洞等都会造成自动驾驶在感知、识别和决策上的失误,进而导致驾驶事故。与传统汽车功能安全隐患相比,智能汽车的功能安全隐患因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而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传统以人类为中心的刑法规定及刑事责任规则在交通损害的刑事责任认定中暴露出局限性。一方面,智能系统与智能配件的共同作用并作出自动驾驶决策,使得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与分配于法无据;另一方面,智能汽车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能力使智能汽车在自动驾驶中对驾驶现场的预测和作出的决策可能超出研发者或生产者的预见,预见性的缺失使得其决策脱离人类的控制,造成的损害后果难以归因为人类。这种情形下对交通损害后果的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也于法无据。
以我国首起自动驾驶致死案件为例,2016年1月20日,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段发生一起严重的追尾事故,一辆白色的特斯拉轿车在左侧第一车道行驶时,撞上了一辆正在前方实施作业的道路清扫车,在事故处理中,高速交警发现特斯拉轿车在发生碰撞前没有任何的刹车痕迹,责任认定书上指出白色轿车在遇到前方车辆时,未采取制动和避让措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白色轿车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在事故发生一年后,鉴定结果指出该车在事故发生时汽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在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已确定白色轿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且也造成了一人死亡的结果,如果是人为驾驶的话,根据刑法的规定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自动驾驶情形下因自动驾驶系统失误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向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并没有作出规定。自动驾驶致人死亡案不仅仅是这一例,2016年5月美国佛罗里达州一辆特斯拉 Model S 在佛罗里达州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垂直方向开来的挂车相撞,导致驾驶员当场死亡。2018年3月18日发生了Uber自动驾驶撞死行人事故。2018年3月23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下的特斯拉Model X汽车发生车祸导致司机死亡。在这些自动驾驶致死案中,正因为没有相关的刑法规定,所以面对这些已经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刑事责任问题被回避了。
(二)应用安全隐患与刑法规制的无力。
智能汽车的应用安全隐患是指智能汽车在应用过程中被非法使用所而引发的安全问题。汽车作为犯罪工具已是常见现象,但由于智能汽车对网络的依赖,使得其比传统汽车更易于受到攻击,因为网络的应用使得黑客对智能汽车的攻击方式变多了,攻击方式也便捷化了。智能汽车应用时大量信息与数据的聚集以及其汽车功能的强大等特点与优势又使得智能汽车一旦被非法攻击或非法应用,都将造成比传统汽车更大的危害结果。网络信息安全将是智能汽车应用安全中最大的隐患,智能汽车的网联功能使汽车更多脆弱的部分暴露在了互联网上,这让智能汽车变得更加脆弱。黑客成功入侵智能汽车后,仅仅通过远程攻击,就可以在千里之外遥控汽车,做到不用钥匙开车门、在变道行使时让后视镜突然关闭、在行使中突然打开行李箱,甚至可以在至关重要的制动、转向功能上动手脚,让其失去制动或让方向盘失灵等。一方面,智能汽车可以被非法用于实施各种犯罪活动,其应用安全隐患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各个方面。例如,在智能汽车的使用中,你可能会被黑客要求支付一定的费用为自己的车门解锁;黑客可以通过给汽车植入错误信息扰乱自动驾驶系统的运作而引起车祸;智能汽车使用中个人数据的大量收集也使得数据与个人隐私的安全受到巨大的威胁;此外,不法分子还可以利用智能汽车实施绑架、谋杀或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犯罪。2015年,在一批黑客展示了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劫持一辆吉普车的数据系统后,汽车制造商克莱斯勒宣布召回140万辆汽车。可见,智能汽车非法应用犯罪行为已经出现并将随着智能汽车的量产化而全面爆发。另一方面,智能汽车的非法应用将产生比传统汽车非法应用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智能汽车不同于传统汽车,在非法应用时不仅可以针对个别汽车,也可以同时攻陷多数汽车用以攻击特定的目标以达犯罪目的,这种情形下所导致的后果将可能是灾难性的。以恐怖犯罪为例,自动驾驶汽车因无需恐怖分子当场“自杀”而将可能成为恐怖袭击的重要应用工具,当智能汽车普及后,恐怖分子可以利用网络操纵车队进行恐怖袭击,其杀伤力远远大于传统的恐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