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1984年,美国学者科尔斯提出:“高等教育评估是一个自愿性活动,通过非官方机构,采用同行评估,以考察被评估学校是否达成自我评估中的既定目标,并符合评估的标准。”而后,美国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就将这种非官方机构定位为“Buffer organizations”(缓冲器),即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一般来说,高等教育评估指评估者在把握被评高校特点的前提下,依据一定的准则与标准,采用相应技术与方法,对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第三方通常指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第三主体;第三方与第一方、第二方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是指除高等教育第一方高校和第二方政府之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第三方使用科学的评价手段和工具,对高等教育发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鉴于此,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指独立于高校和政府之外,采用专业技术与方法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作出客观评价的专业机构。
(二)主要特征
与高校内部评估机构和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相比,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和服务性等特征。
1.独立性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是指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运行模式和价值选择。第一,法人实体独立。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人才团队和财产。第二,运行模式独立。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人员配置上,根据需要自主招聘、使用与管理;在经济来源上,主要依靠提供评估服务获取经济收入,实现自负盈亏;在业务开展上,通过接受业务委托,独立开展评估活动,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其活动产生的结果负法律责任,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支配、干扰。第三,价值选择独立。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不依附于政府或高校,严格恪守中间人立场,具有独立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不唯政府指令是从,不唯高校喜好定论。
2.专业性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体现在以科学专业的理论为指导,依托专业队伍和专业方法开展评估。在专业理论方面,充分运用现代高等教育理论和评估理论,准确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的主要矛盾和发展方向,秉持正确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制定和执行科学的评估标准;在专业队伍方面,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掌握高等教育评估基本理论和方法,聘请的评估专家是教育界、产业界等相关领域的权威,不仅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理论素养,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评估经验;在专业方法方面,坚持“定量与定性、质量与数量、国内与国外”三结合,开发并使用教育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和评估技术工具,综合运用目标管理法、层次分析法、平衡记分卡等评估方法,为高等教育质量“问诊把脉”。
3.公正性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正性是指公平对待不同的委托主体,按照科学严谨的程序实施评估,确保评估过程规范和评估结果公正。首先在准备阶段,平等对待所有委托主体。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决定其最大程度避免利益干扰,能够视政府、高校等为平等的委托主体。其次在过程阶段,按照公平原则实施评估。评估主体吸纳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企业、用人单位、一线教师、家长及毕业生等多方代表参与,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广泛性和多元取向;评估人员与被评对象无利害关系,能够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注重过程监控,保证评估过程客观公正。最后在结果阶段,实行评估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评估指标、实施方案和评估结果等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服务性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服务性体现在以教育评估这一公共事务为活动载体,行使公共权力为政府、高校和社会提供服务。一是服务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方评估结果客观反映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现状及其对政府的诉求,为政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制定教育政策和创新教育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二是服务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高校教育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高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促使高校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活动。三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升学和就业双重需求。社会和家长通过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的评估结果,掌握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相关信息,并将此作为填报高考志愿、选择专业方向以及规划就业路径的主要参考,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