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筑农业生态功能支持机制、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
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重要的内河流域经济带,在农业产业绿色化、生态化发展中应学习欧盟逐步建立农业生态功能支持机制。欧盟于1992年开始改变原有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模式,确立了农业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相继实施休耕造林和环境补贴等措施,使农业的生态功能得到重视;2003欧盟设立交叉遵守制度,各项农业补贴政策不再与生产挂钩,而是与遵守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相联系;欧盟2014—2020年共同农业政策又提出“交叉遵守下的直接补贴、绿色直接支付以及农村发展措施”等。欧盟的农业绿色发展首先明确了以发展农业多功能为核心目标,并据此设计了休耕造林计划、农业环境补贴及绿色农业支付制度等系统性的支持政策体系。欧盟农业绿色发展支持政策是在WTO规则下设计出来,其不仅有利于改善土壤质量、降低化学品投入,实现其环境保护的目的,而且还将对农业耕作方式的标准化、规范化产生积极作用。因此,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发展首先应明确农业生态功能的核心目标,然后据此设计出系统性的农业绿色政策支持体系,涵盖持续稳定的农业生态修复财政资金投入、农业绿色补贴与支付制度等。
(二)建立水土气生态一体化修复与保护机制、形成前瞻性的农业绿色规划
明确长江经济带农业水、土、气等主要农业资源的修复和保护目标,并形成科学的、阶段性的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具体而言,要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不断提升农药、化肥的利用率,尽可能减少不能有效利用的农药、化肥流入自然水体;严格农村畜牧养殖粪便的能源化、无害化处理;全面监控农业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大力发展秸秆回收利用。总而言之,就是要在前瞻性的规划下,通过绿色科技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长江经济带农业经济增长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双重目标同时实现。
(三)建设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机制、充分发挥生产者的主观作用
因为农业微观生产者决定着农业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力度,所以要充分发挥生产者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主体性作用,加强农户绿色化生产教育,不断推进绿色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建设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机制。
为引导农户重视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政府应重视设计和推广绿色农业技术补贴制度,激励农户采纳绿色农业技术;建立绿色农业技术风险补偿制度;完善绿色农产品认证制度。要让生产者在绿色化行为过程中,在提升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同时能够充分享受绿色化带来的经济红利,为农户增收创造新的途径。最终,农业微观生产者能主动地采用绿色生产方式,形成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的良性增长机制。
(四)构建长江流域协同发展机制、建设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生态经济走廊
实现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发展,必须打破区域间各自为政、相对封闭的行政界线,构建长江流域协同发展机制,建设好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生态经济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