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最初的时候就是人,人对应于自然而存在,人为了生存只能够化零为整才能够与自然对抗。把自己作为集体的财产存在,才能够以集体的人存在。集体的人只是自然的肢体。
财产的内涵远超于物的概念。一提财产人们总是先想到物,这的确是一直以来的一个共识,这个共识是在资本主义兴起时就已经形成了的。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康德、边沁、黑格尔,包括马克思等都对此进行过争论。但在此之前,并不是这个样子。所谓的文艺复兴也就是人们针对统治中世纪的宗教进行的一场斗争,这场斗争揭开了财产的面纱。至此,人们才知道了古罗马、古希腊,才知道了之前还存在着历史,还存在着不同的财产观。比如,柏拉图所指的财产范围很广,包括: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还包括身体、妻子、儿女以及“奴隶这种形式的财产”;也包括“灵魂”这种财产,他说:“每个人最珍贵的财产就是它的灵魂”。而最终,柏拉图将财产的一切归结于神灵。因为,所有者本身又是神灵的财产。“人的生命是有生命的自然的一部分,人本身在一切生灵中最敬畏神,……一切生灵是诸神的畜牲,而整个宇宙也是属于神的”。这就告诉我们,最初的财产是人与物不分的,是一元化于“神灵”的,而这个神灵就是大自然。梅雪芹在研究洛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大财产”的概念。其实,就洛克来说,所谓的财产并没有统一的用词,最起码包括:“property”、 “possessions”、“estates”、“fortunes”和“goods”等,还要包括“人的生命和自由,甚至还包括了人的劳动及行为规范,它是个人所有的东西的总和,包括身心和物质两个方面的内容,或者说无形和有形的两种状态。”相似的用法还有尹田提出的“广义财产”,这是法国民法理论中的“patrimoine”概念的中文翻译。
原始财产考察地是人与自然的最初关系。学界一直以来就围绕着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展开着争论。比如,“以人类为万物中心的理论。其含义伴随着人类对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的思考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变化。其基本含义有:(1)认识宇宙的中心。(2)认识宇宙中一切事物的目的。(3)按照人类的价值观解释或评价宇宙间的所有事物。作为现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类型之一,认为人类评价自身的利益高于其他非人类,同时对自然负有重大责任。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应该保护自然环境。”[8]但这种争论实际上是一种具体现象的争论,而不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争论。在哲学上来看,这种争论只能发生于具体的历史场合,从整个历史来看必然是由自然中心主义过渡到人类中心主义的,而在一定时间阶段看必然是由人类中心主义发展到自然中心主义的。因此,原始财产是自然中心主义的。
原始财产意味着人的肢体化。实证考察认为,在原始公社时期,部落就是在自然界神力下形成的“由死者、生者和来者所组成的无始无终的队伍。”今天这样、明天这样、后天还是这样,个人的存在是为了延续这支队伍的生命。物质的贫乏使之只能实行原始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不但是物质共产、同时也是人的共产,也就是说个人是从属于部族的。而在这样的高度组织起来的群体中,个人是群体的主要财产,那些原始工具、无法长期储存的食粮、易损的居所反倒是可以忽视的。越是早期越是这样,尤其是在最早的狩猎时代,居无定所是一种常态。而这组织起来的部族仍然是被动存在的,不但分散,而且规模很小。据估计,最初的原人数量为125000人,到了旧石器时代末期达到532万人。他们的部落群体规模一般是20-50人。以这样的群体去对抗自然显然是不可能的,这样的群体充其量象一棵树、一座山,是大自然的肢体,是神灵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