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NS传播应该注意个人隐私
虽然现在互联网的机制之中没有确立维护“遗忘的权利”的机制,但是人们个体可以通过合理的自我审查,来确保不在SNS上留下需要将来遗忘的痕迹。这样防患于未然,也就是说人们在虚拟空间之中不要过度展现自我。将自己的信息过度地展现在网络空间,除了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之外,也可能误伤他人。比如,随意发表自己的观点,对他人的话语发表自己的看法等。由于过度地展现自己,将自己的信息(态度、看法以及个人隐私等)曝光于大众视野之中,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最终会摧毁已经建立起来的主观幸福感。所以说SNS传播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2.SNS传播应该合理地进行数字化生存的规划
数字化生存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依赖媒介将社会化的生活空间扩展到了虚拟的网络空间。即,人们的生活是线下生活与线上生活并举。而合理地数字化生存的规划应该兼顾网络生活和实际的社会生活,而非偏重一端,造成失衡。因为过度的网络生活,即过度地进行媒介化生活而忽视线下的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最终会因为线下关系的不稳定扰乱线上的关系;但是只偏重于现实生活而忽视媒介化的生活,则会因为不能适应媒介技术进步带给人的新的体验,而与大众生活脱节。这种不均衡的发展最终都会影响主观幸福感的确立以及维护。所以SNS传播应该均衡线下生活和线上生活,提升人们的数字化生存能力,也应该均衡地发展现实生活能力和网络生活能力。
3.合理地进行SNS传播,应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一种媒介文化的养成。不同的媒介时代应该有不同的媒介素养教育。而针对人们的媒介素养教育是滞后于高速发展的媒介技术的。本雅明认为不同的媒介时代应该有不同的“认知的新任务(new tasks of apperception)”。即,在大众传媒时代,人们应该像尼尔波兹曼一样认识到电视媒介的“娱乐至死”的特性,而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需要认识到在新的媒介技术时代,应该具备相应的“技术性想象能力”,即利用技术性媒介进行数字化生存的能力,并且也应该认识到技术性媒介所带来的危害,例如“低头一族”的危害、“碎片化阅读”替代深度阅读的危害、媒介化关系替代面对面的实际关系的危害等等。这些认知都是新的媒介时代,人们应该具备的媒介素养,只有增强相关的媒介素养教育,才能让人们在新的媒介时代,利用新媒介不断创造以及维系自己的主观幸福感。只有如此,得来的主观幸福感才不会是易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