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悠久的历史,可以发现 “博士”最早出现于我国的古代,但是那时的博士不同于
今日的博士。学界通常认为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博士生教育发轫于民国,建国初期由于受到政治形态的影响,在学习苏联的过程中进入探索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迎来黄金时期,随着时代的发展,博士生招考制度也开始寻求其合理化的路径,开始根植其自身特色进入调整期。
(一)雏形期
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源于西方,而研究生教育又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918年的《研究所总章》标志着我国开启近代研究生教育的先河。随后,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学位授予法》,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其中已有相关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同年,教育部公布《学位分级细则》,其中规定在文学、理学等领域设立博士学位,这是我国有史以来以政府名义正式颁布的第一部关于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的法规。1940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公布《博士学位评定会组织条例》和《博士学位考试审查及评审细则》,这些法规构成我国最早、最完备的关于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这些文件不难看出在比较完备的中国博士生教育制度开始浮出水面,但是由于随后的抗日战争的爆发,众多高校纷纷西迁,中断了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使得博士研究生的教育从一诞生便很快夭折。虽然学界认为这一时期并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博士招考制度的诞生期,但是这一时期的举措仍然为后来的博士招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探索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研究生教育开启了一段既不同于过往,又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
中国当时致力于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研究生教育新体系,为了该目标,开始了全国高等院校的调整。1953年高等教育部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研究生教育法规《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1955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首次提出培养副博士研究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案最早胎死腹中。1956年高等教育部颁布《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规定报考条件、入学考试科目、报名及考试时间、录取办法等12条,随后按此条例也在全国第一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1015名,但是后期由于各个方面的影响,导致停止副博士的招生。尽管副博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博士,但是副博士的招生却是新中国成立后正规培养高规格研究生的尝试,为后来研究生的培养教育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建立期
动荡的十年结束后,国家开始拨乱反正,作为重灾区的研究生教育重新焕发生机,经过
32年漫长的曲折和努力,博士生教育瓜熟蒂落,迎来了属于自己发展的黄金时期。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这构成了新中国学位与博士生教育的制度核心和法律法规,使博士生教育自此开始有法可依。198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其中对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招生单位、报考条件、考试办法和录取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随即各博士招生单位按照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博士招生办法,开始大范围的招收博士研究生。该暂行办法堪称20世纪80年代以来博士生招考的指南,其中的基本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四)调整期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变化,招生制度也开始进行相应的
调整。自1981年初建立起普通招考的博士生招生方式之后,我国的博士生招生方式就在不断的调整。
1984年教育部增加提前攻博的博士招生方式,大大保证了博士的招生人数。1988年又增加硕博连读的博士招生方式。2001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做200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首次确定博士研究生的三种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2009年,教育部取消提前攻博的招生方式,把其纳入硕博连读方式中,自此形成了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此外,作为舶来品的“申请-考核”制也开始作为新的招生方式在我国部分高校中试点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