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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现状
 
更新日期:2019-11-08   来源:教育导刊   浏览次数:20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博士生招生方式主要存在四种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其中申请-考核制更大程度上是借鉴西方的博士招考方式。不管是

 
当前,我国博士生招生方式主要存在四种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其中“申请-考核”制更大程度上是借鉴西方的博士招考方式。不管是欧洲方式还是美国方式,在博士的招生过程中,都更加注重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研究方向和个人品性,在招生过程中,强调自愿申请,提供相应申请材料,通过审核进行入学注册,这与我国原有的博士普通招考方式截然不同。正是意识到博士招生的重要性,我们也陆续引入这种更加注重能力的考核方式,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今天的“申请-考核”制。虽然“申请-考核”制仍然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但该招生方式已经渐渐成为大部分高校面向校外招收博士的主要方式,经过十多年发展的“申请-考核”制理应受到大家的关注,进行相应的探讨。
(一)实施概况
“申请-考核”制于2003年由北京大学首次提出,2007年,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采用该方式招生。截至2014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0余所院校试行该制度。截至2018年,全国36所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已全部在全校范围或部分院系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在“申请-考核”制推行的10多年间,已经逐步慢慢演变成最主要的博士招考方式。以上对重要时间点的梳理,不难看出“申请-考核”制将由最初的试点到混合式的招考模式,也许等到时机成熟的一天,“申请-考核”制则将会成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唯一选拔方式。
(二)选拔程序
“申请-考核”制是近些年兴起的博士招生方式,一般是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再由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面试录取的招生方式。尽管每所院校、每个院系实行的方式均不相同,但是大部分选拔程序都有以下三个步骤:报名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
1.报名申请
报名申请主要是指申请者需要按照所报考院校的要求,在网上报名平台提交报考信息、支付报考费,并将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各院系。其中学校不对申请材料进行接收,仅规定考生提交的基本申请材料。大多数高校规定的报考材料包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较强的科研能力(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提交1-2名同行一流专家亲笔推荐信),较强的外语水平(全国英语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成绩单)等,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报考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有些学院要求提交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详尽的博士论文研究计划书等。
在申请材料上可以看出,高校规定的申请材料覆盖面广,院系规定的申请材料内容灵活,主要集中在对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考察上,这也体现出对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的重视,体现博士生人才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但是仍有一些高校并未对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阐释,这无形中给备考者带来困惑,使外界对其公平性进行担忧。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博士“申请-考核”制关键的环节,这也是决定考生能否进入综合考核的重要一环。资格审核的权力大多下放到院系,学校只负责对院系提交的拟通过审核名单进行核查。院系相关专家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立进入到综合考核的名单。
权力下放一方面极大提高招生单位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大众的质疑度。在“申请-考核”制的招考模式下,统一考试的“生杀予夺”的权力下移至博士生导师的手里,标准也要由评审小组制定,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至上的社会,这样一来权力的背后更容易滋生腐败,该招考制度则首当其冲。对于资格的审查,有统一的审查标准的院校,会明确规定各部分材料所占的比重,如外语成绩占20%,博士论文研究计划40%,学位论文20%,代表性学术论文20%,明确的比重会让考生意识到资料审核的公平性,但是更多的院校并没有规定资格审核的内容,选拔标准的模糊性、隐藏性的审核条件,会使审核公平性备受质疑。有考生认为资格审查是拼导师、拼学校的过程,有学生认为者就是拼关系、拼文章的过程,也有学生认为这是形成恶性循环,丧失入选机会的过程。一旦资格审查无法通过,那么博士入学机会化为泡影。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院系负责实施具体的考核过程,学校不进行介入。考核的形式没有统一的方式,有些学校采用面试的方式,有些学校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各高校博士招生文件的梳理,发现综合考核的方式包含“考核”和“审核”。考核主要是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量化的评价,而审核主要是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学生各方面的能力进行相应的审核,更侧重质性的评价。考核和审核虽然一字之别,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则会产生不同的效应。考核运用笔试结合面试的考核方式,以考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以面试的方式考察综合素质,发挥不同考试方式的优势。而审核则只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查,这就需要对博士生导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不然这种方式只会流于形式。
(三)综合评价
对于博士招考的“申请-考核”制,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克尔说过现
代大学是多元的、异质的、矛盾的机构,类似一座充满无穷变化的城市。在大学这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充斥的组织中,各类人群体在大学围墙内外共同影响着大学的治理。对于该种博士招考方式,涉及到高校、学院、导师及考生等众多利益相关者,他们存在的利益诉求则会影响着该项制度的未来走向。
高校作为博士招考的重要载体,在招考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采用“申请-考核”
制的高校来说,他们已经逐渐摆脱具有绝对话语权的地位,取而代之的则是成为坚守底线的守门人。他们更多的只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申请和录取的最低标准,把更多的招生自主权下放到学院,最后只是起到一个监督控制的作用。
学院作为博士招考的主要实施者,其实施情况则决定着招生的质量和水平。各个院系在学校总的招生工作的方案之下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具体招生细则。院系在“申请-考核”制中拥有了招生自主权,但这种权力并非无边界、无限制的自由,而是建立在学校宏观控制的范畴之下的自由。招生自主权可以使学院按照专业、导师进行自主招生,招收那些更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学生,大大的提高博士研究生的质量,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权力的背后往往伴随腐败的滋生,学术群体仍旧无法逃脱该梦魇。过大的招生自主权更多考验的是学院对学术的操守,对知识的崇敬。
导师制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制度,导师作为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日后若干年的培养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实行全国统考的时候,就有导师曾批评过,学校招的学生一年质量不如一年,导师的无奈使得学校招生压力倍增。这种困境下,大家思考在中国能否像西方国家的研究生招生制度那样给予导师绝对的学术自由,让导师自由选择学生,自由进行学术。如今的“申请-考核”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导师招生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在学校的监控,学院管理下的自由。此时的导师不仅仅只凭考试成绩来判断,而是采取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这样一来就很好的避免了曾经的无奈,但是美好的背后往往跟随的是对学术操守的问责,导师能否坚守学术初心则是拷问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考生作为博士招考的主体,其态度则是决定该项制度是否能成为好制度的关键。考生
在博士的“申请-考核”制中呈现的则是一种喜优参半的状态。考生欢喜的是自己可以凭借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开启一段新的旅程,而不是冷冰冰的试卷成绩,这减少考生更多的备考时间,给予考生展示风采的更多机会。但是心忧的是自己可能没有机会走到最后向导师们展示自我风采的阶段,一旦申请的材料不过关,后续的一切都是奢望。在大家的心中,愿意继续进行学术探索的考生都很优秀,而这个优秀的选拔标准却如此模糊,模糊的背后不禁让大家对权力背后的权钱交易浮想联翩,这样的不公平、不公正则成为考生最担心的事情,同样这也成为羁绊“申请-考核”制未来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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