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是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完善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伴着对知识的高
度自觉,未来“申请-考核”制是否能取代普通招考成为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唯一招生方式不得而知。但是在物质和精神还未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只能基于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现有的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期待早日迎来一个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新时代。
(一)优化申请条件,保障考生机会的公平性
公是公共,平是指平等,意指大家平等存在。而对教育公平的讨论,则往往关注在教
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作为第一位的起点公平,则是我们最应该首先保障的。对于“申请-考核”制最大质疑的一个点就是在申请的环节未保障全体考生的公平。在这个环节中,学校、院系应该优化申请条件,明确条件界限,提前给予学生一个努力的大方向,避免他们做无用功。明确的申请条件虽然一开始会限制部分考生进入该校的申请环节,但同时也给予这类考生更多的时间去选择另外的高校,从而保障考生入学机会的公平性。
(二)规范审查程序,增进招生信息的公开性
资格审核作为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重要环节,决定着招生的质量、制度的社
会影响力。通过对公布的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的梳理,可以发现院系更多的给予公众的是一个按照从高到低排列出来的总评成绩。信息的确是公开了,但是这个总评成绩的背后是何种算法无人知晓,正是由于这种模糊的公示引起外界任意的猜想,随之而来的则是公众对博士招生公平性的质疑。此时作为拥有较大招生自主权的院系应该规范审查程序、公开审查标准、公示审查结果,让权力曝光在公众的监督下,这样就会在根源处杜绝谣言,给予公众对博士招生的信任。
(三)综合多方评价,提升考核环节的科学性
教育更多的时候属于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为了避免死和乱的尴尬窘境,我们应该在其
中寻求平衡,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考核”制亦是如此。招生权力的下放,导师权力的增大,无疑不是催化腐败的利器。为了避免产生不良的影响,应该综合多方评价。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会带来相对的公平,科学的考核环节也会提高招生的质量、保障考生的权利。在考核过程中,院系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专业特色,选取符合自身的考核内容。科学的考核方式、多方的评价体系会给该制度带来应有的优势。
(四)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权力作为一把双刃剑,避免权力滥用的最好的方法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在给予招生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应该学习借鉴国外招生的优秀经验,建立对招生体系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博士生招考的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评议制度、申诉制度等与考生搭建沟通桥梁。对于国外而言,其更多采用的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而我们可以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保证招生工作的信息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