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职责分析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好“宣传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福音”和“红利”,确保农户知晓各项惠民政策,并了解和掌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帮扶措施。
2.当好“战斗员”。深入调研分析,针对当地农村农民农户致贫原因,协助驻点村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配合驻点村“两委”开展好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帮扶和退出工作,特别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目标,在提升贫困家庭收入,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发挥生力军作用。
3.当好“联络员”。一方面,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努力争取“五通”(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等专项扶贫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组派单位的沟通和汇报,积极争取资金、技术帮扶,以及援建项目的落地实施。
4.当好“催生员”。协助地方党委政府配齐配强驻点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好战斗堡垒。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着力增强贫困户脱贫信心和脱贫技能,提升脱贫勇气和干劲。坚持扶贫与法治、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传播正能量,倡导树立重法规、讲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5.当好“推销员”。组织借鉴其他地方精准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之在驻点村开花结果。帮助驻点村推销优质农副产品,为驻点村脱贫致富牵线、铺路、搭桥。
6.当好“监督员”。坚持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工作程序,推动“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制度规范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监督驻点村落实各项强农富民惠民政策,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
(二)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合理定位
1.驻村扶贫工作队是帮扶责任落实主体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在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时也明确“定点帮扶单位承担帮扶责任”。由此可见地方市县党委和政府是精准扶贫的第一责任主体,驻村扶贫工作队组派单位是帮扶责任主体,工作队是帮扶责任落实主体。工作队脱产承担驻村帮扶实行包保责任制,要切实做到贫困户不脱贫不脱钩、贫困村不出列不脱钩、贫困县不摘帽不脱钩。
2.驻村扶贫工作队是监督责任落实主体
综合前述“当好监督员”方面的职责分析,驻点村行政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一切行为除了接受所在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党员群众的监督之外,还应主动接受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监督。
(1)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在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确定、组织实施、资金支付、验收后续管护、公示公告制度落实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护干部守住底线、不逾红线。
(2)党内监督
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作队选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正常情况下,驻村扶贫工作队党员干部均需在驻点村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工作队党员应忠实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义务,利用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评议、党员大会议事等工作程序,积极行使党员监督权利。
(3)民主监督
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期扎根于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对驻点村落实上级政策措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协管,有利于驻点村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