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农村彩礼构成的研究
学者们从历史变迁的视角出发,对彩礼的构成进行了研究。阎云翔(2003)对中国北方彩礼的研究发现,彩礼的演变经历了由少量的生活消耗品到品类繁多的彩礼名目;由简单的被褥箱柜到奢侈的手表家电;由纯实物礼到实物礼加现金礼,再到纯现金礼的变化趋势。尹旦萍(2010)在对土家族彩礼研究时也发现了同样的趋势:农村集体经济时期基本生活消耗品是彩礼的主要构成部分;上世纪80年代,奢侈品渐入彩礼;20世纪90年代以来,彩礼逐渐出现了从实物到现金的转换,且数额一直在逐年上升。吉国秀(2007)在对辽东个案研究中发现,40-50年代的“买衣服钱”和60-70年代的家具大件等其他品类繁多的彩礼名目,在90年代以后逐渐被现金彩礼所取代,孙淑敏(2005)认为现金彩礼的额度随着性别失衡和女性的大量婚姻迁移在大幅增加。桂华(2010)在研究中注意到高额彩礼已经使得普通农户家庭难以承受,随之而来的隐形彩礼——房子(在农村盖新房或在城镇里买楼房)使得大部分农村家庭在为儿子娶妻之后变得负债累累。阎连科(2019)认为长期以来在中国农村社会中,房子一直是婚姻缔结一个必要的考量条件,父辈们一生最后的“任务”就是为成年的儿子盖起娶亲要用的新房。
(二)有关农村彩礼用途变迁的研究
学者们根据彩礼的流向将农村彩礼的用途归划为两类。
一类是用于娘家开销。上世纪50-60年代,阎云翔(2017)对北方农村的调查发现,大部分家庭会把女儿的彩礼扣留下来,用于家庭开支或用作儿子的婚姻支付。熊凤水(2009)从代际关系的角度出发,提出90年代以前的农村彩礼被娘家留下用来弥补儿子娶亲时所需的开支。吉国秀(2007)在对辽东农村40-50年代彩礼形式研究时,提到的“养钱”和同时期下岬村的“奶水钱”都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彩礼的流向和用途。
另一类是用于资助新娘。60年代后期,阎云翔(2017)发现下岬村25%的彩礼开始作为间接嫁妆(Jack Goody,1973)被返还到新娘手中。吉国秀(2006)提出20世纪70年代以后,辽东地区的农村开始出现“订钱”,且女方对“订钱”开始有一定的支配权,彩礼用于资助新娘的作用在这一时期逐渐表现出来。90年代以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男女平等这一事实,一部分女方父母开始把彩礼交给新娘,用于资助新娘的婚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