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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投稿须知
 
更新日期:2022-08-24   来源:知识产权   浏览次数:259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坚持以质选文,主要栏目为高层论

 
《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坚持以质选文,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专题评述”“学术研究”“百家争鸣”“实践探讨”和“国际前沿”。为便于广大作者投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投稿要求
(一)文章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属于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制度研究和实践研究范围,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备学术性、前沿性、创新性、思想性;概念明确,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适当,论证充分,逻辑严密,引证规范。
(二)文章正文字数不低于12000字,须有中英文版的标题、内容提要和关键词。内容提要为200-300字,应简明扼要地陈述文章内容,不宜用“我认为”“本文认为”等表述,不加注释和评论。关键词为3-8个。英文提要内容应与中文提要内容相对应。
(三)投稿应是作者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编辑部审稿期为自收到稿件起三个月,凡投稿后三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对拟采用的文章,在尊重作者原意的前提下,编辑可进行文字性修改;如涉及原则性改动,编辑应与作者协商。
(四) 投稿采用电子件形式,作者信息须完整准确,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文章得到基金项目资助的,请注明。
(五)编辑部坚持学术诚实信用,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反对不标注原始出处地借鉴、挪用他人学术观点的行为,反对数据造假行为,反对捏造注释,由此给期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拟刊用的文章,作者接到编辑部通知后,须提交引注出处之复印或扫描件,以资核实,以示严谨。
(七)本刊提倡独作。
(八)编辑部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审稿费,请广大读者谨防受骗。
二、文章注释
(一)文章注释采用脚注形式,以1234……连续编号。
(二)注释要规范完整:著作类须注明作者、书名、出版社、版次、页码;期刊类须注明作者、篇名、刊名、年代、期号、页码;引文出自互联网的,须注明篇名、详细网址及最后访问日期;引用裁判文书的,须注明裁判机构、案号、文书类型。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文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应尽量避免转引。
(四)文章中多次引用同一文献的,在后注释样式应为“同注释 x”,所引页码不同的,注明“同注释 x,第 x 页”。
(五)英文注释
1. 作者姓名以“名前姓后”的顺序书写。多个作者的,在最后两位作者之间用“&”连接;作者为三人以上,也可只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et al.”(意即 and others) 标注。编著在编者姓名后加“(ed.)”( 一人 )或“(eds.)”( 多人 )。译著在文献名后注明译者。
2. 著作或文章名的首字母及实体词的首字母须大写。
3. 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quoted from”。应尽量避免转引。
4. 页码用“p.”( 单页 ) 或“pp.”( 多页 ) 标注;段落用“para.”(单段 ) 或“paras.”( 多段 ) 标注;卷次用“Vol.”标注;版次用“ed.”标注。
(六)其他文种注释遵从该文种惯例。
三、注释示例
(一)著作类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25 页。
(二)期刊类 金泽俭:《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限制》,载《知识产权》2002 年第 1 期,第 23 页。
(三) 译作类 [ 美 ] 理查德·波斯纳著:《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7 页。
(四)网络出版类 胡震远:《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探讨》,载
http://www.iprlawyers.com/iprtml/0804/2006-3/6/2006030617045696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 年 7 月 12 日。
(五)裁判文书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 557 号民事判决书。
(六)英文类
1. 著作
注明:作者,文章名(斜体),卷次 ( 如有 ),版次 ( 如有 ),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H. L. A. Hart, The Concept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123.
2. 论文
文集文章类
注明:作者,文章名(斜体),编者,文集名称,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R. A. Falk, To What Extent are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Lawyers Ideologically Neutral,
in A. Cassese & J. H. H. Weiler (eds.), Change and Stability in International Law-Making, De Gruyter, 1988, p. 137.
期刊文章类
注明:作者,文章名(斜体),卷号 期刊简写 首页页码 ( 年份 )(所引内容所在具体页码)。
Eric A. Posner & Cass R. Sunstein, Chevronizing Foreign Relations Law, 116 Yale L. J. 1170 (2007).
Mark A. Lemley & Carl Shapiro, Patent Holdup and Royalty Stacking, 85 Tex. L. Rev. 1991 (2007), p. 1992.
报纸文章类
注明:作者 ( 不署名文章无此项 ),文章名(斜体),报纸名称,出版日期。可注明版别。
Clayton Jones, Japanese Link Increased Acid Rain to Distant Coal Plants in China,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Nov. 6, 1992, p.4.
3. 判例类
注明:判例名,卷号 判例集名称 页码(法院年份)。可注明多个判例集出处,用逗号分开。
Janky v. Lake Cty. Convention & Visitor Bur., 576 F.3d 356, 362 (7th Cir.2009).
4. 辞书类
注明:辞书名 页码 ( 版次和出版时间 )。
Black s Law Dictionary 307 (8th ed. 2004).
5. 报告类
注明:报告题目(斜体),发布机构及编号,发布日期,页码或段落。
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China, WT/ACC/CHN/49, 2001, para.284.
6. 网络资料类
注明:作者,文章标题(斜体),网址,最后访问日期。
Daniel Gervais, The Role of Copyright Collectives in Web 2.0 Music Market, at http://works.bepress.com/daniel_gervais/11/,last visited: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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