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征稿简则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综合性学术月刊,根据我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和电子杂志编排规范的有关规定,来稿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题与作者姓名
1.文章正题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文内标题或小节的层次序号依次是一、二、三、……;(一)(二)(三)……;12.3.……;(1)(2)(3)……。
2.来稿署名一般不超过3名,应在作者姓名之下写明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作者简介内容依次为: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单位及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二、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梗概作简明、准确、完整记述的短文,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不带主观色彩,以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每篇3~8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三、正文
1.中文来稿文字应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少数古汉语、古籍研究和考据学研究可用繁体、异体、俗体字。引用古文献的稿件如引文中有繁体字者,应改用简化字。
2.数字文中公元纪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中国民国纪年、日本年号纪年、各种计数和计量、图表序号、表格内数字、注释的版次、页码、期刊的卷、期次等,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均须加注公元纪年)、星期、古文献卷次、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等,应采用汉字。
四、参考文献
本刊论文参考文献集中于文末。参考文献应分清著作类、期刊类、报纸类等,类型标识如下:
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刊(P)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用字母“A”标识;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用字母“Z”标识。各种文献类型标识用“[]”括起,出版社前加出版地。参考文献最后用“.”作结束。如:
[1]潘啸龙.屈原与楚辞研究[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
[2]徐友渔.评“哲学中的语言转向”[J].哲学研究,1991,(7).
[3]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提要[A].艺文志[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
[4]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出处相同的参考文献,第一次出现时依顺序用注号,以后再出现时,一直用这个号,并在注号后直接标出页码。例:[1](P.12)。对于只引用一次的参考文献,页码同样标在注号之后。文末依次排列参考文献时不再标示页码。
五、论文题名、作者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须用英文译出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姓氏的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之间用连字符相连,姓、名不缩写。此部分放于参考文献之后。
六、注意事项
1.优先发表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基金项目产出论文(需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
2.来稿采用在线投稿(现投稿方式),应字迹清晰,符合规范,一般为一万字左右。本刊有权删改文章,作者如不同意删改请在稿末声明。
3.摘要(包括英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等项内容齐全且格式正确者,方可登记、送审。本刊不提供论文格式模板,作者投稿前请在知网下载我刊已刊发文章,参照其格式编排到位。
4.来稿请勿两投。稿件交编辑部3个月后未收到刊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
5.来稿时请作者同时注明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和电子信箱。
6.来稿一经刊出,按本刊《稿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稿酬,并送当期学报2册。为了扩大本刊所发论文的社会影响,编辑部将向有关文摘刊物、检索系统、数据库及网上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已刊发论文的中、英文摘要或全文作为二次文献;凡有不同意者,请事先声明或另投他刊;本刊所付稿酬包含上述二次文献稿酬,不再另付。
7.向本刊投稿者,均按自动接受上述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