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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须知
 
更新日期:2023-04-24   来源: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浏览次数:24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须知(一)《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由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支持、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须知
(一)《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由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支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协办、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承办,是我国惟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的学术性刊物,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其报道的范围主要是:宣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措施,反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实施和监测检验的进展情况,传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理论与技术研究成果及典型经验,介绍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先进理论、技术及管理经验。
(二)主要栏目:政策法规、质量安全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科学、风险监测与评估、检验检测、地方经验交流、学科建设与发展、农业标准公告、研究与探讨、安全生产技术、海外博览等。
(三)主要读者对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有关的各级行政管理、科研教学、检验监测、技术推广、生产企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四)来稿内容务请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文字精练并有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一般来稿请掌握在5 000字以内。对来稿本刊有可能根据需要作适当的删改或节选刊登,作者如不同意删节或选登,来稿时请予说明。
(五)本刊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收录,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六)凡来稿字迹和图表都要清楚易认,文稿要采用国务院1986年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外文请分清大小写、正斜体。文稿中的标题请依次采用一(一)1(1)表示。
(七)文稿中的计量单位,请严格遵守和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执行《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停止使用非法定单位。文稿中量的单位名称请用单位符号表示,如表示长度的单位名称“米”要用单位符号“m”标示,表示面积的“公顷”用“hm2”标示等。文稿中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分别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
(八)鼓励原创,禁止抄袭。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时(切勿摘引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按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否则责任由作者自负。一旦发现抄袭他人作品,该文所有作者将被视为本刊不受欢迎的作者,所投文章概不审阅。所有文稿参考文献原则上不能少于15条。
本刊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的著录格式,引文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在文中标注,在文后参考文献项依次列出。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为:期刊——序号 作者姓名.文题.期刊名,年,卷(期):起迄页;书籍——序号 作者姓名.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单位,年:起迄页。
(九)来稿不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出生年份、性别、职称职务、主要研究方向或工作内容、E-mail、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有项目、基金支持的,请一并注明项目、基金来源、名称、编号。
(十)请勿一稿多投。本刊是双月刊,请保证在3个月内本刊的独家使用权。投稿如逾50个工作日未接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本刊不收版面费及审稿费,来稿一经刊出,即按规定标准酌致稿酬,并赠寄当月样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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