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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工程》征稿简则
 
更新日期:2023-09-13   来源:防护工程   浏览次数:10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防护工程》征稿简则《防护工程》于1979年创刊,是反映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学科领域最新学术成果和发展动态的科技期刊,双月

 
《防护工程》征稿简则
《防护工程》于1979年创刊,是反映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学科领域最新学术成果和发展动态的科技期刊,双月刊,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 41-1365/TU;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1674-1854。
1 宗旨及内容
(1)本刊秉承“理论研究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学术探索与技术应用并重”的办刊理念,旨在促进防护工程学科专业的理论、技术和工程应用实践等方面的学术技术及经验交流,推动防护工程科技创新,为防护工程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为国防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2)本刊主要发表防护工程专业领域的专题论述、学术论文、综述,以及学术动态简讯(学术会议、重要科研成果、专著与博士学位论文简介等)。主要内容包括:①武器侵彻与爆炸冲击效应;②防护建筑结构与遮弹技术;③工程伪装防护理论与技术;④电磁毁伤效应与防护;⑤工程震动及抗震、隔震;⑥岩土工程抗爆加固;⑦工程防护材料技术;⑧军事设施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⑨工程勘查与设计;⑩防护工程内部环境与防护设备;11、工程毁伤与防护效能评估;12、防护工程实验设备及测试技术;13、防护工程学术理论及有关软科学研究。
2来稿要求
(1)文稿内容必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学术性和实用性;要求论题突出,观点明确,论述严谨,论据充分,数据可靠,结论恰当,文字精练,图表清晰,参考文献引用标注和著录符合规范。
(2)文稿不得涉密,投稿时必须由作者单位出具论文保密审查证明。
(3)本刊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通过“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检测系统(AMLC)”和“军事科研学术文献检测系统”对稿件进行文献检测,文献检测对比范围包括公开出版物和军队内部出版物。作者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严禁一稿多投。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包括已收入未公开出版发行的会议论文集)来稿时请注明。
(4)来稿文责自负。署名作者应是文稿执笔人或文稿内容的主要责任者;合著作品投稿应经所有合著者同意,并随稿说明各署名者对论文的贡献情况,必要时注明通讯作者。
(5)编辑部对拟采用稿件可作文字性修改,学术性、技术性内容一般根据编委、专家审稿意见请作者自行修改;作者若不同意修改,请在稿件上注明。
3文稿体例
(1)文稿必须包括题名、作者姓名、单位、地址(城市名)、邮编、摘要、关键词(3~8个)、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在首页地脚处注明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学位、职称、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领域、电子信箱),以及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并将题名、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所在省市名以及摘要、关键词对应译成英文置于引言之前。
(2)论文题名要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不要使用非公认的缩写词、代码等,字数一般不超过20字。
(3)研究型论文摘要应写成报道性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4部分;学术探讨型论文摘要应表明主要观点,具独立性和自明性;摘要一般以300字左右为宜。
摘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中常识性内容;避免对论文内容作自我评价;不出现数学公式、化学结构式、插图和表格,不引入参考文献序号;关键词选词要规范。
(4)插图、表格及公式应随文出现(在文中提示),注明图号、表号和公式号。图的下方和表的上方应有图题和表题。图幅的大小要适当,图幅宽限8~400px,图面(尤其是照片)应十分清晰;图中的线型和粗细应适当,截面图、剖面图轮廓线用粗实线,投影轮廓线用中实线,尺寸线及指示线用细实线;图中文字清晰,用小五号宋体标注,图注用小五号宋体置于图下并编号。表格用三线表。
(5)文稿章节采用层次标题顶格排序。一级标题如1,2,3,…。二级标题如1.1,1.2,…;2.1,2.2,…。三级标题如1.1.1,1.1.2.…;2.1.1,2.1.2,…。引言不加标题和序号。
(6)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等必须符合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规定。公式及文中字符务必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
(7)文后参考文献(包括引文参考文献和阅读型参考文献)只选已公开出版的在正文中引用或提及的著录,不得引用涉密文献及内部资料。根据相关要求,文章参考文献数量不应低于10篇。著录格式按照国家标准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按文中引用或提及的先后次序统一编号,在文内引用或提及处右上角注明序号,外加方括号[],用上标表示,序号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时与正文文字齐平。
4通联须知
(1)来稿要求打印2份,其中一份不含作者信息(如中英文姓名、单位、地址),用于“双向匿名审稿”,另一份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收到录用或修改通知后,请尽快按照要求将修改稿及电子版寄回编辑部(注明“修改稿”)。
(2)稿件自收稿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通知作者审稿结果;如不拟刊用,不退原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一经刊载即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并赠送当期样刊。
(3)编辑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4号院《防护工程》编辑部(1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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