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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仪器》投稿须知
 
更新日期:2023-11-27   来源:光学仪器   浏览次数:10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光学仪器》投稿须知《光学仪器》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和中国光学学会

 
《光学仪器》投稿须知
《光学仪器》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和中国光学学会工程光学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科技期刊。创刊30多年来,本刊得到了广大光学科技工作者的热情支持,刊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为发展我国光学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1.来稿内容
(1) 光学仪器(或装置)的最新进展、研究动态、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论文。
(2)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元器件在光学仪器中的应用。
(3) 光学仪器新产品、新技术在各个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4) 光学仪器发展前景方面的预测、评估和探讨。
(5) 本刊栏目主要为:光学系统、设计与研究、仪器及装置、测试技术、应用技术、光学材料与元件、薄膜、工艺、综述等。
2.来稿要求
(1) 本刊目前采用网络投稿与审稿,不接受纸质稿件和E-mail投稿。网络投稿请登录《光学仪器》编辑部网站。
(2) 来稿论点明确,数据可靠,言简意明,一般在5 000字左右。不存在一稿多投和抄袭现象,并且不存在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和涉密,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3) 文稿撰写顺序:中文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及邮编、中文摘要(约250字)、关键词(3~8个)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英文标题、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作者单位的英文名称、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首页页脚处标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份、性别、职称、研究方向、E-mail)。
(4)插图和表格均应有中、英文图名和表名,坐标图中的标目要用量和单位之比表示清楚。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
(5) 物理量和单位符号的使用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93量和单位》中的有关规定。字母和符号的含义应明确,且在文中前后统一。
(6) 参考文献须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在文末依次排列,著录规则执行国家标准(GB7714-2005)。
(7)本刊入编《中国光学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料系统(ChinaInfo)、等。凡向本刊所投稿件,本刊即认定作者将该文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化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汇编权等权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刊;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有异议,请投稿时即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
(8) 遵照中国科协有关文件精神,对录用稿件适当收取版面费,以作为文章的审稿、编辑加工、制版印刷及发行的分摊费用,同时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并赠阅当期期刊。
(9) 欢迎行业内外的专家、科技人员、教育工作者和读者向本刊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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