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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更新日期:2022-11-15   来源:河北医科大学学报   浏览次数:27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本刊为医药卫生类综合性学术刊物,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学、药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栏

 
1 本刊为医药卫生类综合性学术刊物,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学、药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栏目设有论著、研究快报、临床研究、综述等。
2文稿的著作权,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者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对原意的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署名作者以不超过6人为宜,顺序由作者自定。文章一旦投稿,作者人数和署名顺序一般不能再变动;文章接收前,如果需要修改作者署名,需要说明增减作者和变更作者署名的原因,并且所有作者均需要签名同意,并由投稿单位盖公章认定;文章接收以后,一律不得增减作者和变更作者署名顺序。作者投稿时应注明通讯地址、单位名称(包括科室)、邮政编码、手机号码和电子信箱,以便联系。本刊不承担由于作者原因产生的著作权纠纷的任何连带责任。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知网等全文数据库系统。凡被录用的稿件,将纳入上述系统,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
3来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3.1文稿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创新性,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字准确、文字精练、图表清晰、书写工整,引用资料请给出文献,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论著、临床研究不应少于5 000字,综述不少于6 000字。
3.2作者务必在线投稿,本刊不受理纸质稿件和邮箱投稿。修稿后请打印修改稿的纸型稿件,连同修稿意见单和原稿一并顺丰快递寄回编辑部,同时需将修改后文稿的电子版上传到网站。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标点符号以1989年3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数字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计量单位执行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论文的中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目一般以不超过10个实词为宜。每篇文章均需列出3~5个关键词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所载规范的中图分类号,写在正文之前。论著文章应附350字以内的中、英文摘要和3~5个中英文关键词,列于正文之前。中、英文摘要均采用结构式摘要。英文摘要的文题、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关键词应与中文一致。关键词要选用《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或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中文医学主题词表》上符合该文稿主题内容的词组。特殊情况下,查不到主题词组时,可用少量“自由词”。
3.4本刊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左顶格书写。文内标题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3级;每级须有标题,标题力求简短,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3.5文内图表要少而精,须标注序号、图题或表题(单图或表标为图1或表1)。线条图应线条清晰、粗细均匀、比例恰当。照片图应层次分明、反差适度 (要求JPG或JPEG格式)。表格采用三线表,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同一项目保留小数的位数应一致,上下行位数应对齐,表内数据必须与正文相符。凡有英文摘要的论著,其图、表题目用中英文对照,表格内的各项标目用英文书写,各项标目英文词过繁时,可采用缩写,表底加缩写的注释;图注亦用中英文对照。
3.6参考文献应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3年内公开发表(出版)的书刊为限,论著、临床研究一般不少于15条,综述不少于20条,勿引用内部资料以及二次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在文内按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在引用词和段落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记;参考文献附于文末,其排列顺序应与文内引用次序一致,顺序号亦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记;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 、“et al” 、“他”。著录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4-2005)为准。
3.7医学名词术语应以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亦可参照《英汉医学词汇》和《中国医学百科全书》。文稿中无论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和正文第一次出现时需附中、英文原词。
4作者投稿请自留备份。严禁一稿两投或多投,一旦发现本刊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来稿采用与否均由本刊编辑委员会审定,来稿若有重要创新意义或者国内、国际首报者请予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凡是收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收到稿件处理通知者,请向编辑部查询。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修改稿逾3个月内不修回者按退稿处理。对于通过审稿和定稿的的国家级基金项目论文(限获得基金3年内投稿者),本刊将优先发表。
5伦理学要求。以人为研究对象时,需要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并经作者所在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时在文章中加以说明。
6文稿发表后即向当期每篇文章作者邮寄杂志3册,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文稿可根据作者要求适当多寄。
7本刊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学报》编辑部(050017)。欢迎广大作者投稿。
《河北医科大学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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