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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治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9-11-28 14:50  点击:475
1、主体缺位、政策支撑不足。农民是承载着长期农业传统的特殊社会群体,是乡村的主体。乡村治理长期受内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农民的参与意识、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参与渠道都缺乏政策的保证和支持。行政干预当中缺乏尊重农民的首创。《农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商业经营模式,但由于缺乏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不到位,内控不规范,民主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难于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建设,加之体系建设不完备、缺乏核心竞争力,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庇护关系,构建起庇护式治理网络,使乡村治理形格势禁,难于进行。
2、缺乏有效的乡村管理制度规范。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共同富裕,在群体、利益、观念相互作用下的制度执行中,以能人治村,项目进村催生出“经济能人治村”、“关系能人治村”的模式,在“村治主体的谋利冲动与村庄社会的项目诉求相互交织”的背景下“能人”的崛起,以自身在社会、经济、政治等结构要素的优势,形成权力为主导,以“去政治化”为主要表现形式,以“去目标化”为基本后果的“分利秩序”,获取项目和资源,并将决策支配权控制在“能人”手中,降低、脱离制度的监管和约束,扭曲、破坏了乡村发展的实施和乡村治理初衷,造成资源输入的不均衡和村民正当利益诉求,产生出质疑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和正义性,打破了乡村的公平正义的观念,使乡村分层中的结构分化形成难于跨越障碍和冲突。
3、资本介入造成对公平秩序的挑战。我国合作组织较之发达国家规模庞大的合作组织相比较,获取资金来源的渠道多为自筹、股金和自我资本的积累,加之,乡村合作规模较小,相对于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更加阻滞了乡村自治合作的自我完善发展。快速乡村治理的扩张,必然需要外部资本的进入,短期内或因资本的介入,产生出不可复制的各种运动式的治理模式,会使农业农村社会发生暂时的转变,但在小农家庭经济与外部资本和外来因素融合当中,或因农业、小农家庭环境、经济理性的扭转变化、权责不对等、管理模式的简单粗;或因资源掠夺、土地、金融利益左右政策制度,使农民生存利润降低,失去获得感、安全感进而会形成敌对、冲突、合作破裂,这将会对营造乡村振兴战略所需的政治生态形成巨大的阻力。
4、农民的政治参与、合作意识较为薄弱。由于传统农民的历史局限性,受小生产的意识及依附状态侵害,形成凝聚、弥合社会结构的裂痕。随着人民公社的消亡和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农村社会传统的信任结构被破坏,思想结构、利益获得呈现多元化日益明显,各种结构性的社会问题使农民无法承载,乡村社会组织体系、政治原则的缺位和不足,又缺乏真实有效的参与渠道,致使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诉求的输入衔接难以实现,加深了相互间的抵触和不信任,导致政治参与、合作意识热情不高,乡村社会治理失序、权力失控的问题不断显现,基层治理日益内卷化,阻碍了相互间互惠、平等、互利的自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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