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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
日期:2019-12-03 16:58  点击:534
由于江西各级政府重视,方法得当,江西农村土地确权成效显著,从而使江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规模化经营逐步扩大。在这来之不易的成绩面前,我们更应当看清存在的不足并对隐藏于不足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土地流转体制机制不健全及其原因
有了土地流转的意愿,还需要有相关体制机制做保障。体制机制健全与否,直接或间接会影响到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从各方面的调查分析来看,江西土地流转体制机制不健全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土地定价体系还需完善。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多个产权主体的经济利益。各地急需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让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可以比较放心的进行流转,减少交易成本。在安义县的调查中了解到,农民认为有了中介组织,可以提高交易透明度,农民可以随时知道交易状况,部分乡镇流转交易量少的原因就在于中介组织缺位。江西虽然在很多县(区、市)、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现在还有不少地方尚未建立,有的是县一级有乡一级没有,有的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发挥作用非常小甚至是一个摆设,导致土地供需双方流转价格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土地流转中心能够科学评估地价,并指导博弈双方定价,这样可以促进土地流转,增加成交量。从调查了解来看,在现阶段农民最希望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土地供求信息和具有指导性的交易价格。对交易价格实行信息公开,引导更多有流转意愿的农户参与其中,实现更大范围土地流转。
二是对土地流转监管存在缺位现象。从目前的调查来看,监管是个大问题,“非粮化”问题到了不可不治的地步,当然这背后的原因就是利益的驱动。从赣州地区的情况来看,很多农户转入土地后大部分都用于种植脐橙等作物,而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较少。个别地方政绩观出了问题,存在只重视土地流转,而忽视了对土地流转后使用状况的监管工作。有的地方只重视流转程序的监管,而忽视了对流转后的使用状况的监管。土地流转是对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按常理来说,交给你什么田就要收回什么地,但现实中土地流转后“非粮化”比较严重,这是对平等主体间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的挑战,也是对土地正常利用的破坏,这也是打消农民流转土地积极性和规模化经营难以形成的重要因素。如做厂房、搭建临时住所或者种植各种周期的长作物,破坏了土壤结构造成复耕比较困难。有的地方将流转土地所形成的各种合同,用来作为向银行贷款的依据,或将转入土地作为贷款抵押物,但土地要么继续摞荒要么用于非粮用用途,而银行放贷资金则用于其他方面。这种投机行为影响了土地市场秩序,给农业发展带来很多的负面因素,所以必须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土地确权还留有死角。土地确权是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这有助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江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给农民带来了许多好处,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死角仍然存在,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有的地方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权,没有确定农户的地权。这种情形叫确权不确地,会滋生农民个人土地流转困难,转入方也没有地块选择的余地。二是确定了实际耕种人的地权,没有确定实际权利人的地权。这种情形是过去为了逃计划生育或者进城务工、经商,耕地长期荒芜形同无主地,被人耕种后确权时划在了实际耕种人名下。在耕种人与权利人未达成协议前,容易引起民间矛盾或纠纷。三是按原来人数确权不按现有人数确权。这种情形下会导致有的家庭人多地少,有的家庭人少地多,甚至有的家庭存在人不在了还有地的现象。四是把集体的土地确定为农户个人土地。有的农户不安分守己,想占集体的便宜,任意瓜分集体的土地,致使集体利益受到侵犯。如不加以制止,会有更多的集体财产变为私人占有。
(二)流转程序容易引起纠纷及其原因
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更好的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土地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稳定,土地流转事关农村稳定,农村稳定事关国家稳定,要尽量消除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使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为此,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加强农村社会矛盾诱因的分析。多年来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各级政府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文件。在多个农村土地交易中心了解来看,交易过程中不规范、违反交易流程、协议过于简单的现象比比皆是。江西人“视土如金”的思想根深蒂固,当土地能带来更可观的经济利益时,会更加看重土地。信用程度低的人就有可能利用流转合同的瑕疵,变更或撤销合同,影响土地交易安全损害相对方利益,从而引起各种不必要的纠纷。当前在流转过程中,容易引起农村社会矛盾的因素有很多,从南昌、抚州、吉安等地农业部门了解到,共性因素问题主要有:①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协议。这种情形往往发生在亲人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双方都比较熟悉,土地流转期限较短,碍于情面不愿意写书面合同,成了一个不清不楚的流转关系,这样的情形双方都容易反悔,相互间感情容易受伤害。②简单协议代替规范协议。流转时对土地价值不看重,感觉有人受主赶快转手,草率写个手续也只不过是一个象征性的协议,有的也确实没有文化写不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来,更谈不上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应该如何救济。协议或合同该备案的没有备案。流转合同中有些不可预见的条款没有做任何规定,这样的条款可能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与终止。如种粮补贴和农具补贴等,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有可能增加,这增加部分的归属可能引起争议,当遇到对哪一方不利或有利时,就会产生争议而引起合同内容的变更或终止。③签订合同应当有见证人而没有见证人。中国农村人,大部分都很爱面子,像土地流转这样的家里事情都不愿意让人知道。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他们的脑海里,没有见证人的概念。政策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应当得到遵守,违反程序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因素,尤其在较大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中投入大损失也大,应当尽力避免各种纠纷的发生。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及其原因
虽然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收入差距大,但农民依然不愿意流转土地,需要较大规模转入土地的种粮大户或其他专业户无法找到合适的土地资源。这其中重要原因是江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广大农民依然把土地当成最重要的物质生活保障、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近年来,整个江西社会保障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其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标准稳步提高,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仍然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
一是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从九江瑞昌调研来看,如今在农村种地的大部分是老人,按照他们的年纪,如果这些人在城市里工作,都是到了退休养老的年龄,每天早晚只能在跳广场舞的地方才能见到他们了。但当问到他们是否愿意流转自己的土地时,他们则说“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没有土地哪放心,基本食物还是要靠土地,年轻人打工收入也不稳定。种地虽然收入少,但我们年纪大的人只有种地最可靠”。由此看来,农村养老问题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土地流转还得看老年农民答应不答应,因为这是最直接关系到老年农民的养老切身利益问题。如果他们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者他们对养老不放心、不安心,那么土地流转还是难以推动。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样江西的养老保障与国内发达省份相比也存在不小的差距。年龄大的农民就越会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这也是人的正常现象。如果养老保障不能很好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不可能有大的进展。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身在农村的广大农民,其最大的愿望是实现与城镇同等的养老保障。我国目前存在的农村和城镇二元户籍结构中,不同类型的户籍其享有的养老待遇大不一样。由于各种原因当前国家对城镇投入比对农村投入要多,有时农村的养老资金会有不充足现象。农村人口占的比重大且需求多,加大投入势在必行,否则土地流转和未来的规模化经营的道路会越走越窄,还有可能影响整个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从社保部门了解来看,农村养老保险的构成主要是农民自己投保为主,其次是集体补助和国家养老基金适当弥补,养老保障金随着缴纳时间和缴纳金额的增加而增加。江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省份相比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可投入养老资金有限。由于农民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养老这种长远的问题考虑不够全面,很多农民形成靠子女不靠政府养老的思想。江西农村外出务工比例大,异地参保较少,这部分人是养老投保的“死角”。综合以上原因,江西有必要加大养老保障规划的宣传和投资力度,让所有符合条件的都参与到养老保障中来,同时拓宽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努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江西省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其保障程度高低,无论是物质层面还是在心理层面,都将影响到广大农民土地流转的热情与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从泰和县的调查来看,农民进城最怕的事情是生病。因为进城前就把土地转出去了,务工过程中如果生病,不光没法获得生活来源,而且还要花许多钱治病,无形中双重压力。如此下去还不如自己种点土地,不管怎么说还能保证自己有粮食。医疗无小事,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十分常见。不少农民对自己生命健康看得不重,能拖就拖能熬就熬。这一方面是思想意识的问题,平时缺乏对健康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是经济不够宽裕,要把钱用在其他急需的事情上。在奔向小康道路上的今天,事关农民医疗保障的事情更应当引起我们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没有农村的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就没有我们整个江西全面发展,我们不能让农村医疗问题落后于江西社会整体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医疗健康的需求,改变农民有一亩三分地是抵御一切风险的最有效屏障的落后思想,从而促进江西农村土地流转顺利推进。从整个江西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比较高,农民也因此分享到了很多的健康红利,但对于医疗资金来源渠道少、药价较高、部分地区农村医药市场混乱等问题,急需在制度层面加以解决。从江西省卫生部门了解到,江西卫生医疗资金投入城市与农村的比例严重不协调,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江西医疗事业不发达,人均拥有的医疗水平偏低,并且绝大部分都分布在城市,农村缺医少药现象仍然存在,这是江西推进健康事业的短板。有些地方还存在医药经营垄断的现象,致使农民看病贵或看不起病。有些地方的上级医疗部门缺乏对下级医疗部门的监督,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农民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低。有的农民有病往大城市跑,增加了交通、食宿、人力等成本,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原本生活不富裕的农民又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地方政府在对农村医疗保障的管理中,缺乏调查研究,存在履行职能不到位和履行职能错位的地方。如在乡村医疗保障的资金组成中,很多地方都存在财政补贴比例较少,医疗机构为了生存或效益,有的巧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农民看病的成本,使原本相对合理的医疗收费分担走向畸形,致使医患矛盾难以调和。有些医疗问题看起来是小事,但解决不好会引发大的社会问题,个别地方因此发生严重社会事件。地方政府如果对医疗收费放任不管或管控缺失,会使原本有流转意愿的农民变得保守,觉得继续干老本行可靠。
三是就业保障机制不完善。许多地方农民认为,务农也是就业,只不过是收入太低了,要他们离开土地,就应当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否则生活会没有来源。江西农民深深懂得“民以食为生”、劳动创造财富的道理。世世代代农民的劳动对象是田地,是靠田地为生。现在希望农民把手中的土地转出去,就要设法转移他的劳动对象,解决好就业谋生问题,并且是要稳定的、长期的而不是一时的。因为农民非农就业不稳定,导致不少农民工倒流,继续从事自己的老本行。江西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上做了不少的工作,但相关机制还是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如就业保障存在重视城市而忽视农村,导致农村中大部分劳动力转移不出去,只好守在家中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虽然种地也不是很合算,但流转土地又有些投鼠忌器。现行的农村就业保障机制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突出表现在与城市居民相比,自身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受到排挤或歧视的现象经常发生。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拥有一技之长的更少,使用机械化、信息化的施工器材少有人会,造成找工作难和融入城市生活难。农民工在城市里从事的工作大多数是技术含量低、工作条件差、基本工资少、工作时间长的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也经常发生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进城务工人员由于了解的法律知识少,维权意识弱,“五险一金”要么只有其中一项或几项,要么没有,这些更加突显了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
就业保障是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江西是劳动力大省,要加快劳动力转移。如对农民进行对口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学会一技之长,缩短适应工作岗位时间;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民进行培训,提升他们找工作的自信心,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建立农村实用型人才队伍;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机制,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有些来自农村的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如年龄偏大的失地农民和边远地域农民。由于过去国家整体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低,大龄农民工在文化上、技能上、精力上都不如年轻人,尤其是年龄越大越难改变思想,要重新掌握一定的技能更难。这些人劳动惯了闲不下来,一定要出去做点事才能安心,转换职业后要更长一段时间才能适应。边远地域农民对城市的生活和工作都不太了解,思想观念陈旧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在城镇就业中他们成了弱势群体。因此,年龄偏大和边远地域的农民,政府应当对他们的就业情况予以关注和帮助,特别要在健全就业保障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否则,进城的农民由于在城市无法立足,还会回来耕种自己的责任田,把生活的希望仍然寄托在田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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