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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跨国并购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日期:2017-07-12 16:32  点击:323
 邓宁的国际投资理论指出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该国企业开始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并具备走出国门,寻求国外资源和市场的能力[1]。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中国企业开始积极走出国门,对外投资步伐不断加快,而跨国并购作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最主要形式,自上世纪80年代拉开序幕以来飞速发展。到2014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规模已位列世界第五位。目前,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主要集中在矿业领域,多数并购项目的投资动机仍以资源获取和开拓为主。据统计,2004-2015年间,矿产资源型并购总额一直占海外并购总额的40%左右,是中国海外并购占比最大的行业。与此同时,我国矿业跨国并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我国国际化生产经验不足、信息获取能力弱,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技术落后,缺乏专业的矿产资源类并购人才;其次,我国矿产资源类跨国并购主体以中央国企为主,而中央国企作为与国家挂钩的企业在许多西方国家的海外并购受到诸多阻碍和限制,而我国民营企业由于资金的不足,矿业海外并购业务发展缓慢。

矿业跨国并购作为一项高风险的国际活动,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往往需要巨额资金作为后盾,仅依靠企业自身的资金很难完成。一项矿业跨国并购业务的成功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但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尚不成熟,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家金融支持体系不够完善:首先,国家关于矿业跨国并购金融支持的政策不多,现有的政策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有诸多限制,跨国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有限;其次,银行和中介机构参与度低,我国目前仍主要是政策性银行为海外并购提供贷款,五大行近年虽逐渐参与海外并购,但支持力度仍显不足,支持方式单一;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信息咨询、技术分析方面的优势。最后,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流向中央国企,不愿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这些都严重制约着中国矿业企业跨国并购的发展。加强中国矿业企业跨国并购的金融支持,是提高跨国并购效率的重要举措。

(一)国外文献研究现状

发达国家早期寻求海外矿产资源采用的是直接掠夺的办法(美国学者,蒂利,1958)。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发达国家才逐渐抛弃传统的直接掠夺,转而采用跨国并购的直接投资方式,并将跨国并购与国家经济、金融等政策有机结合(Buckley和Casson,1976)。PS.萨德.沙纳姆教授在其《兼并与收购》一书中分析了企业进行并购时合理选择融资方式的重要性,并首次提出国内金融机构要不断进行并购融资方式的创新。小岛清(1978)在边际产业转移理论中提出贸易、金融与直接投资之间存在很大联系,政府应对企业的海外投资给予大力支持。美国学者大卫.丁.本丹尼尔和阿瑟.H.罗森布罗恩在其研究中指出企业跨国并购融资不仅可以来源于国内市场也可以来源于国际市场,但国内市场仍然是企业跨国并购最主要的融资来源,国内金融机构、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梅耶斯与麦基里夫也在其“优序融资理论”中认为企业采用外部融资时更倾向于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随后,Bharadwaj和Shwdasani(2003)通过研究发现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为企业海外并购提供资金支持,可以为跨国企业带来超常收益。

(二)国内文献研究现状

矿业企业作为我国跨国并购主力军,学者对其融资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外并购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没有专门的海外投资立法,没有形成完整的财税、政策性金融和政治体系,代表人物是柏航周和靳雪银(2011)以及裴祖惠,彭红斌(2013)等人。在金融支持机构方面,我国目前海外并购金融支持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银行只有五大行以及浦发等少数股份制银行参与其中, 而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海外并购金融支持方面职能定位不明确,商业性金融惧怕海外并购高风险,贷款条件苛刻(廖一榕,2008)。国际上应用较广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股票、债券以及银行贷款,我国由于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债券、股票融资应用较少,主要采用内保外贷获得资金支持,矿业企业海外并购融资方式单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代表人物刘慧、刘超(2012)等人。

中国矿业企业跨国并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中国矿业企业海外并购金融支持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金融支持方式单一,过度依赖本身还存在许多问题的银行并购贷款。单纯依靠银行贷款进行融资,我国矿业企业海外并购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这主要是由于政策对银行并购贷款限制诸多,要求过于严格、参与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稀少以及贷款流向存在严重偏向性。

(一)金融支持形式单调,过度依赖银行贷款

从第三章中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对矿业企业海外并购的资金支持主要是以内保外贷形式提供的并购贷款,企业并购资金有70%-80%来源于并购贷款,过度依赖并购贷款提供融资。西方国家广泛应用的发行债券,我国由于审批程序繁琐,成本太高,跨国公司较少采用;国际上广泛应用日益成熟的银团贷款,目前主要集中交通、店里、港口等竞争激烈的行业,而在资金需求比较迫切的矿产资源类跨国并购中却少有运用。

(二)并购贷款融资量小

矿业企业海外并购完全依赖银行贷款来进行融资,这意味着企业可获得的融资量少,主要源于以下两方面:

1.政策法规对并购贷款的限制严格,银行能提供的贷款额少

并购贷款作为我国矿业企业海外并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其操作的政策措施,为保证市场的安全有序,对并购贷款额度进行严格限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的比例为60%,期限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银行以内保外贷形式提供贷款时,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国家这些政策法规对资金需求量巨大、投资周期长的矿业企业海外并购构成严峻挑战,许多国内商业银行止步于严格规定面前,能为矿企提供的并购贷款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其巨额资金需求。

2.提供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稀少,融资面狭窄

我国海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起步晚,发展慢,仍处于不成熟阶段,金融机构海外投资支持参与度低,参与企业海外并购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银行和近年来慢慢加大对海外直接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的五大行,股份制银行参与度低甚至不参与矿企海外并购的金融支持,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在海外并购中尚不活跃,参与度低。其中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支持方式主要是提供政策性融资贷款和信息咨询服务,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提供以内保外贷为主的并购贷款,受《贷款通则》的影响,股份制商业银行多采用抱团出击即银团贷款的方式为矿业企业海外并购提供资金支持。参与金融机构少,且金融业务品种少,同质化严重,创新力度低,企业融资面狭窄。

(三)并购贷款融资成本高,难度大

银行并购贷款同其他方式相比融资成本较高。因为我国现阶段并购贷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以内保外贷形式提供,商业银行出于风险和收益考虑,提供融资成本较高,而内保外贷审批程序复杂,耗时长,进一步增加融资成本。同时,跨国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具有很大难度,主要由于以下两方面:《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我国的一切金融机构都不能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融资[3];《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这两项规定意味着采用股权并购的矿业跨国并购以及无法提供足够担保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

(四)贷款流向严重失衡,民营企业融资不足

金融机构对央企矿产资源跨国并购的金融支持一直居高不下,基本50%以上的金融支持资金都流向央企,而资金本来就严重匮乏的民营企业却很难从金融机构融得资金,经常出现央企可用资金过剩,而民营企业资金严重不足的局面。金融机构的融资偏好主要源于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在提供并购贷款时需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4]。在相关规定的影响下,我国金融机构更加偏好为自身实力雄厚的国有大型矿业企业尤其是央企提供海外并购贷款,忽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目前参与海外并购的金融机构中几乎只有开行为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民营企业本身资金实力弱,无法采用内源融资方式和发行债券、股票进行融资,同中央国企相比更加需要国家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的融资偏好,使得民营企业融资不足,严重阻碍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矿产资源跨国并购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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