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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语教学》征稿启事
日期:2016-06-28 10:59  点击: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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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中出现的外文专有名词和术语一般应译成中文,第一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标明外文原名。
5.  外文人名、地名除公知公用的可直接用中文外,其他人名可只保留外文,但全文一定要统一。
6.  文中数字的用法原则上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固定词汇除外。
7.  文中出现的图和表格,请在图的下方标明图序和图题,在表格的上方标明表序和表题。
8.  文末参考文献按作者姓名首字母顺序排列并编号[1]、[2]、[3] ……。外文在前,中文在后,同一作者的文献按出版时间先后排列。文后参考文献须与正文和注释中的条目对应,未在正文中引用的文献请勿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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