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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投稿须知
日期:2017-12-07 14:49  点击:1457
1.本刊采用双向匿名审稿制。编辑接来稿后,先查对稿件内容、投稿人信息、联系方式等有无备齐,再对稿件进行初审,经初审认可的稿件即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编辑部对初审合格的稿件进行复审,根据稿件质量确认盖章,对基本合格的稿件经匿名处理后,发函给审稿人,一般要求在一个月内审毕。审稿人按审稿单项目进行评审,写出具体审稿意见。编辑收到审回稿后,参照专家意见,实行传统"三审"审稿制,确定稿件采用与否。本刊对审稿人的要求十分严格,审稿人必须是学风严谨、作风正派的校内外知名教授或博导。审稿人应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第19条规定,并做好未发稿件的保密工作。(“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2. 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在投稿文章经本刊刊登后,其著作财产权即让与给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身权与本著作未来自行集结、教学等个人使用之权利。作者于交付稿件时,除相关文件外,另需缴交《著作权让与书》正本。
3. 凡遇专家仍无法审定或专家对其存有疑义的稿件,则交由本刊编委组(五人以上)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来品评稿件,尽量发现有价值的好稿子。
4. 稿子经编辑与作者修改、整理后,由责任编辑写出书面意见,交执行总编进行审察后再送交本报常务副主编、主编审察,给以最终确定。
5. 本刊在对作者稿件进行匿名送审的同时,对审稿人也进行匿名处理,进行严格的双向匿名。
6. 因本刊力量所限,并按通行贯例,不办理退稿,也不奉告评审意见,作者务请自留底稿。投稿后三个月仍未收到编辑处理意见者,可对稿件另行处理。
7. 作者在向本刊投稿时,请勿一稿两投、多投,一旦发现有此行为者,本刊将备案。稿件一经刊用,即按本刊标准酌致稿酬(本刊暂不收版面费,经费来源有限,请各位作者见谅)。本刊的稿费与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一次性付清。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转载,请在来稿时申明。
8. 来稿出校样后,须请作者作一次校对;由于各种原因(如版面较紧,资源有限等),校对时一般请不要改动内容。
9. 本刊对采用的稿件有删改权,不同意删改的作者,请在来稿时作出说明。
10. 凡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请作者按新闻出版的有关规定,采用人民出版社最新权威版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用1995年版本;《列宁选集》用1995年版本;《毛泽东选集》用1991年版本;《邓小平文选》1994年版本;《列宁全集》用1984年版本。
11. 请确保英文摘要翻译的正确性,否则本刊有权不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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