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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报》征稿简则
日期:2022-06-27 14:12  点击:132
《化工学报》征稿简则
 1 《化工学报》是由中国化工学会和化学工业出版社共同主办、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刊物,现为月刊,国内外发行。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被列为中文核心期刊化工类第一名。读者对象为过程科学与技术领域和相关过程工业的科研、设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2 化学加工技术(简称过程技术)是一系列重要工业部门如化学品制造、石油炼制、冶金、建材、合成材料、食品与饮料、制浆造纸以及日用化学品等工业的技术基础,化学工程学(简称过程科学)是过程技术的科学基础。本刊主要刊载过程科学与技术领域具有创造性的代表我国在这一方面基础与应用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报道有价值的基础数据;扼要报道阶段性研究成果;接受读者来信,展开学术讨论;选载对学科发展起指导作用的综述与专论。按研究领域分成如下栏目:(1)热力学;(2)流体力学与传递现象;(3)催化、动力学与反应器;(4)分离工程;(5)过程系统工程;(6)表面与界面工程;(7)生物化学工程与技术;(8)能源和环境工程;(9)材料化学工程与纳米技术;(10)过程安全;(11)现代化工技术;(12)其他。
过程科学的生命力还充分体现在它迅速向生物、信息、新结构与功能材料、新能源、环境工程、过程安全与危险品管理等高新技术领域渗透,推动其发展;体现在它作为过程技术的科学支撑体系始终在不断完善与深入。因此,本刊尤其欢迎在这些新兴、交叉和共性基础领域里过程科学原理新发现、新应用的原始研究论文。
3 来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3.1 来稿一律登录本刊网站,在线投稿。
3.2 来稿可自投,也可经作者所在单位学术部门推荐。研究生论文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合作论文必须征得合作者同意。切勿一稿多投。以“研究简报”发表的文章待进一步研究工作结束后仍可以“研究论文”形式在本刊重新发表。作者应保证拥有合法著作权,原封不动地引用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图、表必须同时提供授权证明,本刊不承担因作者著作权而引起纠纷的任何责任。
3.3 来稿要主题突出,立论正确,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表达简明,内容符合本刊刊载范围,引用资料必须给出文献。
3.4 来稿全文按顺序包括:DOI号,题目(一般不超过 20 字),作者姓名、单位,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 300 字),关键词(5~8个,至少从《化工学报》标准关键词库中选取3个标准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英文题目,作者英文姓名、单位,英文摘要(约占1个版面,应写出论文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的主要内容,须比中文摘要详细),英文关键词,正文,符号说明,参考文献。首页地脚注明通信作者和第一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学位、职称、E-mail)、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资助项目应注明编号)。
3.5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我国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单位和数字书写按国家标准;数据报道应注意有效位数及精确度;物理量采用标准化的新名称和量符号。
3.6 参考文献按文中引用先后顺序列出。中文文献采用先著录中文、再著录英文的形式。文献著录格式按本刊标准。参考文献数量一般不少于30篇,综述类文章不少于70篇。
3.7 稿中外文字母及符号的大小写、正斜体必须表示清楚;上、下角的字母、数码和符号,其位置高低要区别明显;矢量、张量、矩阵用黑斜体;国内人名、地名用外文表达时,用汉语拼音;国外人名、地名应用原文;文中图、表选取最必要者;凡简单的图表而又能用文字表达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表,同一来源的数据不应在图上和表内重复引用;图题、表题采用中英文对照,其他内容(包括分图题、图注、表注等)全部采用中文。稿件的创新处最好能在图、表中体现。
3.8 作者来稿文责自负,发稿后不得再修改。发表后将酌致稿酬(内含网络版、光盘版稿酬),并赠送当期刊物 2 册。
3.9 作者按编辑部要求修改稿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5 天,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与编辑部取得联系,否则逾期未返回稿件者将按作者自动撤稿处理。
3.10 编辑部对来稿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作者如不同意可提出异议。
4 根据中国科协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通知的精神,我刊将对发表稿件收取一定的版面费。对外审稿件将收取一定的注册审稿费,用以支付审稿等费用。
本刊来稿者请自动遵守以上征稿简则,如有异议,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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