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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宗教信仰与非制度性宗教信仰
日期:2020-11-20 16:47  点击:761
 在进一步讨论大学生的非制度性宗教信仰之前,有必要预先进行概念上的限定。
首先,宗教信仰是信仰范畴的一个子范畴,是与超越、个人转化和终极问题相关联的信仰。宗教学者卓新平提出,信仰大致分为4个层面:政治、民族、文化、宗教,其中宗教信仰追求的是一种终极实在和终极价值。其次,宗教信仰可以分为制度性的和非制度性的。华人学者杨庆堃很早就做了“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和“分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的两分,前者是一种具有独立神学观(或宇宙观)、独立崇拜形式、独立组织的宗教生活体系,后者则十分紧密地渗透进世俗制度,成为世俗观念、仪式和结构的一部分。在中国,制度性宗教“主要表现为普世性宗教”(本文将其限定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分散性宗教包括祖先崇拜、民间神明以及道德—政治的崇拜仪式,等等。在当代中国,“分散性宗教”已经呈现杨氏所预言的高度去中心化形态,一部分保留了神明、仪式、组织和较稳定信众群体的民间信仰固可称为“宗教”,但除此之外的大量弥散性的信仰行为更适合看作非制度性的宗教信仰。因此,本文将非制度性宗教信仰限定为:以民间信仰为主,包括算命、风水、星座等各类弥散性、碎片化的信仰观念和行为。最后,制度性宗教信仰和非制度性宗教信仰不一定是互斥的。例如观念层面的灵魂、天命、报应等,可能被多种制度性宗教所接受,也可能被制度性宗教信仰者以外的人群所接受;又如行为层面的烧香、祈祷、许愿还愿等活动,也为佛教、道教及民间信仰的信众所共有。此外还有一些观念或行为,如星座运势、各类民间禁忌、解梦、叫魂等,较难归类到某一种宗教中去。对于当代中国的一般宗教信众来说,信仰某一种制度性宗教并不妨碍他们接纳该宗教领域之外的非体制化的信仰观念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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