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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皮肤科杂志》作者署名要求
日期:2022-09-21 09:27  点击:117
 作者署名要求
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2013 版“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医学论文作者署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条:①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③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最终同意论文发表;④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
作者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书面证明。每篇论文均需确定一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并注明其Email地址;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通信作者一般列1位,由投稿者确定。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于题名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执笔者姓名,并需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在论文首页注通信作者姓名和Email。如需注明学组(协作组、专家组)成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其成员的姓名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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