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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企业伦理实践中的政府作为
日期:2017-12-26 16:20  点击:360
一、经济新常态对企业伦理实践新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之间职责边界不清晰,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干预过多,但对企业是否遵守伦理准则、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却监管不够。企业伦理实践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企业自身长期或短期的利益需求,伦理实践的内容更多体现在慈善活动方面,较少涉及资源安全、环境安全、产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企业因伦理问题引发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不仅阻碍了企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力的弊病,使政府公信力遭遇困境。
经济新常态是相对于“旧常态”而言,它的主要特征是: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对企业而言,经济新常态预示着企业为片面追求增长速度、经济效益而不惜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利益相关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不会再被包容和许可,企业伦理实践除了慈善公益外,还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利益、保证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等诸多方面。对于政府而言,经济新常态要求政府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将工作重点由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直接干预转移到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监管企业伦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二、经济新常态下政府与企业伦理实践的关系及责任
经济新常态要求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即从重干预到重保障、从重权力到重责任、从重审批到重监管、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转变。一方面,政府要尊重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同时,又不失对企业进行伦理监管。这就决定了政府与企业伦理实践的关系,要由过去放任企业自主发展逐渐过渡到政府适当干预,鼓励企业进行自愿伦理实践,通过立法规范企业行为,与企业一起承担企业伦理实践责任上来。
(一)作为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政府有权力决定企业的伦理议题。
在企业利益相关者框架中,既包含如员工、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内部利益相关者,也包括如购销客户、竞争对手、社区、政府及监管机构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会受到企业的影响,同时也有能力影响企业,它们之间是“双向通道”关系。当利益相关者按照他们各自的需求、价值观和合规预期来评判企业行为是否符合伦理要求时,便会引发一系列的企业伦理议题。作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基础设施、政策环境和各种政府服务,政府理应有权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需要,提出伦理议题。当企业忽略了政府的伦理议题,在伦理实践上没有达到政府所提倡的伦理要求和标准时,或者,当企业伦理事件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影响到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时,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样,有权收回企业从政府这里所需要的那些资源。因此,企业必须认识到它与政府关系中利益相关、甚至利益攸关的一面,对政府的伦理关切和伦理议题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
(二)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有义务对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生产经营进行监管。
政府不仅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还是市场秩序维护者。面对企业行为和决策,不同利益相关者都有各自的伦理考量,并不是所有企业伦理议题都与政府直接相关。但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肩负着对市场公平竞争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它必须对企业形形色色的伦理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当企业因伦理问题引发伦理事件危及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乃至社会公共安全时,政府应该很快介入其中,使伦理问题迅速上升为法律问题,并进入法律诉讼渠道。当一个小小的伦理问题在政府的监管下迅速成为法律问题时,就迫使企业积极应对并妥善解决伦理问题,并在日常管理中牢固树立起伦理问题意识和利益相关者导向意识。
另外,由于利益相关者都会从各自角度关注企业行为是否合乎伦理,并且由于受社会转型、经济全球化等因素影响,一些原有企业正常行为和决策已经或将要成为“反常”,这就决定企业会存在许多潜在的伦理问题。政府必须熟悉新形势下企业界已经出现和即将出现的伦理问题,及时识别它们并对它们进行监管和防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防控体系。
(三)作为企业伦理实践的主体之一,政府与企业共同担负起企业伦理实践的职责。
企业伦理实践包含企业自愿伦理实践、法律要求实践和核心实践三个方面。自愿伦理实践是企业承诺自愿进行的伦理实践,法律要求实践是政府等外部权力施加的行为边界要求,核心实践则是受到政府鼓励的记录在案的最佳实践。有效的企业伦理实践要求这三个方面都能够融入企业伦理建设计划。
由于企业伦理实践涉及企业伦理行为的原则、价值观、规范等的制定、执行和监管诸多方面,因此,企业伦理实践就不只是由企业独立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制度安排,而是由企业与政府 、社会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职责的综合体系。而且,从企业伦理实践动机来看,长期盈利目标是其内部驱动力,外部压力驱动则主要来自政府 、社会组织、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以政府为主导制定的法律法规,为企业伦理行为给出了法律边界和社会期望。并且,经济新常态下,企业要消除在“旧常态”中形成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害等伦理问题顽疾,必须要有政府的主导、参与和推动,在这些方面如果政府放任企业自由推进,是很难达到目的的。
三、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在企业伦理实践中的作为
(一)对企业提出法律合规的强制要求
从经济新常态描述的经济增速变化、结构升级 、动力转变等一系列新表现说明,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经济发展中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企业在担负经济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担负起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以减少、避免和杜绝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侵害。
政府要加强规范企业行为的立法和执法。在规范竞争、保护消费者、促进平等安全、保护自然环境、激励企业建立合规项目等方面修正原有法律条文,设立新的法律法规,不断丰富法律内容,为企业设定行为最低标准,提出企业行为法治化的强制性要求,以使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法律合规的强制要求也告知企业界,政府的责任在于为公民提供正义、为市场提供秩序、为社会提供稳定,一切破坏正义、秩序和稳定的行为都被视为不道德的和违法的,以推动企业树立伦理意识,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
(二)鼓励企业实行自愿伦理实践以管理伦理风险
企业伦理实践可以从企业自愿实践、核心实践和政府法律要求实践等三个方面展开。法律要求实践是政府向企业提出的强制界限,自愿实践和核心实践则是企业自愿的契约责任和最佳实践状态。为促进企业自愿伦理实践,培养企业伦理文化,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形式鼓励并辅助企业进行结构化的伦理管理,如企业设置伦理专门管理机构、设立伦理官、进行伦理专门培训、开发并实施有效的内部伦理准则和伦理项目、建立伦理标准内部监管与执行体系等,把企业发现并解决伦理问题与法律风险的需要制度化。一旦企业或人员行为偏离了企业内部伦理准则和项目合规预期,就会被认为出了伦理问题,这时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对不伦理的行为予以打击,及时避免伦理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当然,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政府能够认识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企业自愿伦理实践和核心实践得到抑制和预防的话,作为鼓励,政府依据法律对建立了内部伦理制度并对伦理行为有所承诺的企业的处罚有所减免,使拥有良好伦理文化和伦理行为承诺的企业能因此得到内在回报,这样企业中的违法行为就可能得到更好的抑制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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