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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英语短文改错试题的发展历程与命制探讨
日期:2018-01-14 10:10  点击:318
短文改错是高考英语试题的重要题型之一,其目的在于考查考生发现、判断、纠正文章中错误的能力,进而考查考生在语篇中综合运用英语知识的准确性。短文改错题以语言学者Oller提出的单一能力假说(Unitary Competence Hypothesis)为理论基础(周长银、李玉良,2000)。该理论认为:语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个体语言能力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在实践工作中,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将这些要素割裂开来,也无法孤立地测试个体的语言能力。人们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是一种单一的能力,而短文改错题型是一种能全面体现应试者这种单一能力的表征行为。短文改错题把各类考点综合起来放在某一特定篇幅进行考查,侧重于考查学生对篇章结构的整体理解和把握能力,并注重在辨错改错过程中考查学生个体的语言产出性运用能力(李筱菊,1997),对学生的语言能力和语篇理解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发展历程
现行高考英语短文改错的试题形式主要有“分行短文改错”与“不分行短文改错”(即“新短文改错”)两种。深入研读我国高考英语改错试题形式的演变历史,我们根据各类改错形式出现的先后顺序大致将其分为酝酿探索期——单句改错(1991年前)、引入调整期——分行短文改错(1992年—2003年)与分化改革期——新短文改错(2004年至今)等三个阶段。
1.酝酿探索期——单句改错(1991年前)
纵览新中国成立后的高考英语试卷,我们在1979年的试卷中找到了改错试题的最初形式——正误辨认。试题共设置10个句子,仅要求考生判断句子的正误,不需要进行具体修改。值得注意的是,评分标准为答对一句给1分,不答的不给分,答错的倒扣1分。“正误辨认”这一试题形式于次年(1980年)即被“改错”(单句改错)所替代,试题要求考生“把每句中存在的一处错误改正,其他部分不得更动”,这也是我国高考英语卷中首次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改错试题,可以看作是“短文改错”的雏形。但我们发现,改错试题从1981年开始又突然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且一直持续到1991年。这一阶段,改错试题的主要形式表现为“错误辨认”与“单句改错”,我们对改错试题尚处于一种探索、试验与研究的状态。
2.引入调整期——分行短文改错(1992年——2003年)
改错题在全国英语高考试卷中消逝了11年后再一次出现在1992年的试卷中,试题要求“对一段文章改错,先对每一行作出判断是对还是错。如果是对的,则在该行右边的横线上画一个勾(√);如果有错误(每行不会多于一个错误),则按多词(把多余的词用斜线\划掉,在该行右边横线上写出该词,并也用斜线把该词划掉)、缺词(在缺词处加一个漏字符号∧,并在该行右边横线上写出该加的词)与错词(在错的词下划一横线,并在该行右边横线上写出改正后的词)三种情况改错”。以上试题指令与改错要求与现行的全国卷改错模式几乎一致。当时在高考英语试卷“写作”部分推出“短文改错”题型的初衷是减少作文评分的误差。该题型综合性较强,可以考查到“书面表达”所要求的许多要素,如语法要素、修辞要素、结构要素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帮助提高写作部分在全卷中的权重,弥补试卷中选择题题量过大、书面作答题题量过小的缺陷(刘庆思,2008)。北京从2000年开始进行高校春秋两季招生考试试点,2001年开始试行高考自主命题,到2003年的春季高考卷一直延用“短文改错”这一试题形式。在这个阶段,除上海卷与2003年北京夏季卷取消改错题型外,其余高考试卷采用的均为“分行短文改错”形式。
3.分化改革期——新短文改错(2004年至今)
2004年开始,除上海与北京外,高考英语自主命题的省市数量迅速增加,达到14个(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山东、安徽、江西、四川、陕西)。尽管全国卷一直沿用着当年的“分行短文改错”形式,但各自主命题的省市对这一题型褒贬不一。除1985年就开始自主命题放弃改错题型的上海卷外,2004年北京卷(2003年夏季卷已无“短文改错”试题)、2005年湖南卷与2006年江苏卷放弃了这一题型,2007年的广东卷、山东卷、湖北卷和江西卷相继放弃,2009年天津卷、福建卷与安徽卷也竞相效仿。然而,一些省市仍一直跟随了全国卷的方向,如四川卷。重庆卷则从2006年开始率先采用“标有题号的每一行均有一个错误”(即无正确行)的分行短文改错形式,打造了其“重庆卷”改错模式。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在2013年的重庆卷中看到“短文改错”试题。至此,维系多年的“重庆卷模式”不复存在。事实上,尽管天津卷直到2008年(使用该题型的最后一年)才使用重庆卷模式的短文改错提示语,但我们注意到2005—2007年天津卷的参考答案都已出现了“标有题号的每一行均有一个错误”(即10行全错)的设错形式。
在全国各地陆续放弃改错题型的同时,一些自主高考命题的省市对“分行短文改错”这一试题进行了改进,探索实践了“不分行短文改错”。为了与其他省市的短文改错题型区别开来,暂将其命名为“新短文改错”。新短文改错试题的提示语(浙江卷稍有不同)如下:假定英语课上老师要求同桌之间交换修改作文,请你修改你同桌写的以下作文。文中共有10处语言错误,每句中最多两处。错误涉及一个单词的增加、删除或修改。增加:在缺词处加一个漏字符号(∧),并在其下面写上该加的词。删除:把多余的词用斜线(\)划掉。修改:在错的词下划一横线,并在该词下面写出修改后的词。注意:1.每处错误及其修改均仅限一词;2.只允许修改10处,多者(从第11处起)不计分。率先进行改革的是2007年的宁夏卷(海南卷同)采用了不分行短文改错形式,这一尝试一直继续到2009年,2010年宁夏卷(海南卷同)并入新课标全国卷,改错题型重新启用“分行短文改错”形式。之后,2009年的浙江卷与辽宁卷、2010年的陕西卷与2011年的课程标准卷也纷纷采用了“新短文改错”这一改错形式。与原“短文改错”题(即分行短文改错)相比,“新短文改错”已在试题真实性、语篇内容信息的考查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
经过分化与改革,到2013年仍保留短文改错试题的有课程标准卷(使用省份:海南、宁夏、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新疆、云南、河北、内蒙古)、辽宁卷、浙江卷、陕西卷、全国卷Ⅰ(使用省份:青海、广西、西藏)、全国卷Ⅱ(使用省份:贵州、甘肃)与四川卷共7份试卷。除全国卷Ⅱ、陕西卷与四川卷采用“10小题共计15分”的赋分外,其余试卷均为“10小题共计10分”的分值。进入2014年不少试卷考区进行了调整,新课标全国卷Ⅰ(使用省份:河南、河北、山西等省区)、新课标全国卷Ⅱ(使用省份:贵州、甘肃、云南、海南、宁夏、黑龙江、吉林、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广西卷、陕西卷、辽宁卷、四川卷与浙江卷共七份试卷仍保留短文改错试题。陕西卷与四川卷仍采用“10小题共计15分”的赋分外,其余试卷均为“10小题共计10分”的分值。根据改错形式与错误设置情况,我们将现行的高考短文改错大致分成“分行短文改错”(即广西卷)与“不分行短文改错”(即新课标全国卷Ⅰ、新课标全国卷Ⅱ、陕西卷、辽宁卷、四川卷与浙江卷)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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