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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老人再就业的存在的问题
日期:2022-11-28 14:29  点击:432
 (一)现有退休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
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规定,中国员工的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女性为50岁。但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改善, 人民群众受教育的年限逐渐延长, 接受各级各类层次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加。与以往相比, 人们的就业层次有了极大的提高, 就业结构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然而, 我国现行的“一刀切”的退休制度条件太过刚性,众多高素质、高技能、身心健康且有强烈再就业意愿的低龄老人因其年龄限制不能继续参与社会劳动, 造成了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再就业保障不到位
国家未从整体上建立相应的老年人再就业支持和保障机制,导致有强烈的参与社会劳动的意愿低龄老人即使身体素质过硬,但后顾之忧使其踌躇不前,未将想法转为行动,造成了大量优质老年劳动力资源的浪费。此外,在参与社会活动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引导机制和保护机制,老年人容易遭受不平等待遇,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这与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的初衷相违背。其次,缺乏可操作性强、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现行条例并不能消除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隐患。需要不断细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法律制度让老年人得到基本保护,同时也要注重于对老年人就业过程的保障。
(三)信息渠道受阻
信息时代,许多低龄老年人跟不上时代潮流,不善于操作或使用智能手机等新兴产品。信息渠道的堵塞影响了低龄老人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他们经常错过一份符合自己条件和要求的好工作。另一方面,新科技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很少考虑老年群体的需求,种类繁多的软件和复杂的操作对老年人利用信息资源查询就业信息较为困难,低龄老人很难辨别发布的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对线上招聘流程生疏,从而产生消极情绪和退缩行为。此外,由于对信息工具和手段的适应缓慢,以及缺乏基本的互联网技能,老年人很难适应工作职责,从而带来无力感,不能发挥再就业的正面效应。
(四)行业歧视和隐形的门槛
我国就业竞争压力大,每年待业的年轻人口比例不断增多,健康适龄的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源的重要主体,尤为受到市场的青睐。而低龄老人在就业市场的劣势地位以及对其固化的刻板印象往往是造成低龄老人再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其次,选择再就业的老年人多从事雇佣工作,用人单位或企业容易设置门槛来限制老年人进入劳动市场,老年人容易遭受不平等的待遇,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企业行为使得老年人重返就业市场变得越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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