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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慈善捐赠的理论源起
日期:2022-11-30 14:54  点击:211
 国内企业慈善捐赠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之前,几乎还是一片空白。直到20世纪90年代,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行为理论和战略性慈善行为理论等的影响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刘军伟和郑小明,2009)。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奥利弗(Oliver,1924)最早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成为了指导美国企业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石。他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者满足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中应包含道德因素在内。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1971)出版的《商业组织的社会责任》中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同心圆模型。
卡罗尔(Carroll,1979)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中进一步强调了慈善责任,认为社会对组织的期望中也包含了对慈善的期望。随后卡罗尔(Carroll,1991)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代表性模型——金字塔模型,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由低到高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5]。此外布鲁默(Brummer,1991)提出了并列责任说,认为Carroll划分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并列的。之后埃尔金顿(ELkington,1997)又提出了三重底线说。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弗里德曼(Friedman)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进行了扩大。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慈善事业加速发展。区别于先前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弗里德曼(Friedman,1984)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包括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在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中受到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8]。
国内学者贾生华和陈宏辉(2002)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个体或群体在企业中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的风险[9]。他们的活动会影响到企业目标的实现,也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从特定主体扩大到了涵盖慈善责任的其他主体。
(三)企业公民行为理论
“企业公民行为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企业公民行为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部分学者认为,狭义的企业公民行为主要指的是企业主动承担慈善责任的行为。例如卡罗尔(Carroll,1991)认为,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的重要表现,而企业的慈善责任就是企业公民的核心[5]。国内学者卢正文和刘春林(2011)认为企业公民行为是指企业应该无条件的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包括政策、技术和慈善等。
(四)战略性慈善行为理论
梅斯康和蒂尔森(Mescon&Tilson,1987)认为慈善捐赠和利润是相互兼容而非相互冲突的,基于此提出了获取竞争优势的新构想。史密斯(Smith,1994)也明确提出战略性慈善能提高客户对企业品牌的认知度、提高雇员的生产率、减少研发成本等,带来类似增加利润的好处。图尔班和格瑞宁(Turban&Greening,1996)综合社会身份理论和信号理论后提出了捐赠—招聘模型,与史密斯(Smith)的研究结果一致,认为企业慈善捐赠能提升企业形象,进而提升员工的社会地位。此外,企业慈善捐赠向社会传递了包含企业价值观在内的多重信号,从而加大企业的人才选择权,形成潜在竞争优势,最终实现企业绩效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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