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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导型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分析——基于博弈论角度
日期:2018-03-25 15:52  点击:259
一:互联网金融近年发展概况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出现较早,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早在2005年以前最初的互联网金融就出现了,不过当时主要是为银行等一些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更多地只是表现为一种互联网技术,还不能称作成型的互联网金融。2013年被称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火热发展,以阿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与理财产品在我国资本市场掀起了一阵狂风,互联网金融也开始了一段野蛮发展时期。截止2016年11月30日,光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检测到的P2P借贷平台就有4800家(仅包括有PC端业务的平台,且不包括港澳台)。互联网金融也由最开始只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发展为单独的金融平台,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传统的金融模式在互联网平台上不断改革,新的金融模式也在不断诞生,使得普惠金融更加实际化。截止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网络化、第三方支付、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互联网投融资模式(P2P、股权众筹等)、网络资产管理平台、互联网征信等多种形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供给侧改革论述
(一)供给侧改革介绍
金融压抑的程度往往与新金融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即金融压抑程度大的领域则新金融发展水平将会比较迅速。由于前期传统金融基于自身不可撼动的优势,压制了太多的民间融资理财等金融需求,这些需求不会消失,只会越积越多,一旦新的模式与制度诞生,潜在需求将会彻底爆发,过多的需求使得促使了互联网企业的疯狂增多,数量增加的同时质量却有所下降,比如前期的一些地下钱庄建立起互联网金融平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建立平台开始吸金、一些毫无金融与互联网知识经验的利益追逐者也建立起互联网金融平台、甚至出现了只做“一锤子买卖”的临时性平台,这些平台的建立促使了互联网金融行业近几年的不健康发展。
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基于网络平台开展业务,企业为了寻求网络效应,一味地追求市场占有,寻求扩大平台规模,进而放松了风险管制,在产品的设计上存在缺陷,这也成为了市场上太多融资理财产品诞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即使前期的潜在需求被激发为有效需求,产品的缺陷也会使得产品的供给不能真正满足有效需求。
综上,互联网企业数目的增加和企业风险产品的增多使得市场上形成了太多不能满足真实需求的产品,即形成无效供给,互联网金融市场面临了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因此这个时候政府和企业应该来一次去产能的供给侧改革,政府应该加强企业监管,将僵尸企业、空壳公司、自融平台等问题企业淘汰出局,而企业自身应该清理掉自身的风险产品。
庆幸的是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开始了政府主导型的供给侧改革。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意味着行业去产能工作拉开帷幕,2016年4月正式开始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审查,抬高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进入门槛,行业的整治规定不断出炉,这种政府主导型的供给侧改革在整个行业的供给侧改革进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要想彻底清理过剩产能,政府力量只是途径之一,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或者不能很快解决问题。根据网贷之家的最新数据及下图所示,虽然新增问题平台及停业数量有所减弱,但整个行业的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还在增加。因此若想成功地给整个行业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还需要企业自身来一次企业主导型供给侧改革。
(二)企业主导型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
1、供给侧改革是转型平台的首要选择
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正式成立,这个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上具有里程碑的事件标志着政府要正式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严格监管。
在政府加强管制、新政策新规定不断出炉的大环境下,一些不合规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意识到企业在互联网金融的道路上已经走偏或者难以继续经营,为了寻求出路已经发布了停业公告,试图转型。根据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11月共有98家问题平台,其中停业平台76家。在所有的问题平台中,试图转型的平台占比也在逐月上升。
寻求转型的平台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成立的最初目的就是进行正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但由于后期运营出现了问题,进而试图转型;另外一类是企业最初的目的是以非法集资或其他不当目的为出发点的,比如一些地下钱庄设立一个互联网平台,但其业务几乎还是在线下完成的。
第一类尝试转型的平台之前的主营业务是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沉没成本(平台建设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也是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企业所聘请的员工都是围绕互联网金融的战略目标而招募的,甚至企业的创立者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优秀人才,因此从理性人以及企业家追求利益的角度分析,这些转型平台的主营业务不应该寻求改变,这些平台该做的应该是对企业进行一次供给侧改革,将风险成品转变为安全产品,将不合规的产品转变为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品,在不改变主营业务、不浪费沉默成本、不需解雇企业员工和重新招聘员工、不埋没企业家才能的基础上进行转型,最终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这才是企业转型的正确道路。
政府的监管力度加强使得第二种类型的平台此刻正处于风口浪尖上,随时都有被停业罚款的可能,因此为了避免损失,应该及时进行改革,而改革的最佳途径也就两种,第一张是通过主动退出互联网金融业务,完成行业内部的僵尸企业清理;第二种是进行业务整顿,开展正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完成产品供给改革。不论选择哪一种,对于这类转型企业都是最佳选择。
作者姓名:胡泽亮 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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