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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股指期货交易是否能抑制异常波动——基于公告效应的实证研究
日期:2018-04-04 09:53  点击:2414
摘要:本文利用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12月7日之间的日数据,使用事件研究法对“限制股指期货”所产生的公告效应进行实证研究。事件窗口中总样本和单个样本的异常收益率检验结果表明,沪深300和中证500指数均对“限制股指期货”事件产生显著反应。综合运用GED-EGARCH-M模型、ICSS算法以及事件窗口走势分析发现:“限制股指期货”事件公布对两个板块的波动产生影响,并且短期有抑制股价下跌的作用,但是长期来看限制股指期货不能抑制股价暴跌、不能改变市场的负向冲击。
一、引言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是股票的避险工具,可以减缓股市的崩盘式下跌,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机制可以减轻股票市场的抛售压力和市场冲击。股指期货最早诞生于美国,目前许多国家己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股票衍生产品体系,包括股票期货、期权以及以本国的多个代表性股票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期权市场体系。与此同时,地区之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少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纷纷上市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股票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我国2010年4月16月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迄今股指期货市场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相继推出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但随着2015年股市的大幅震荡,为稳定市场波动2015年9月7日起,中金所规定了一系列限制股指期货的政策。由于股指期货基本占据了整个期货市场八成以上的市场份额,在监管层的限制政策出台后,交易量与保证金规模均出现断崖式下滑。
虽然股指期货很容易被用来投机,短期内会造成股市的波动,长期可能会使市场丧失定价权。但是本文使用事件研究法、ICSS算法和GED-EGARCH-M模型对沪深300指数和中证500指数股票的研究表明短期内限制股指期货会对加剧股市波动有影响,但长期来看影响不大。为了减持金融开放程度和防止期货的定价权旁落,监管部门有必要在市场稳定时逐步恢复并放开股指期货交易。
作者:刘嘉 张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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