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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会计核算探讨
日期:2018-05-02 11:14  点击:1081
摘要: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低估了前期职工在职期间的价值、低估了前期的费用或成本,低估了前期应付职工薪酬的期末余额。采用偿债基金法更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原理、均衡地计量了职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
关键词:设定受益计划、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偿债基金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及相关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通过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来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本文拟提出偿债基金法来确定其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以进一步完善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方法。
假设甲公司在2017年1月1日建立一项福利计划向其未来退休的管理员工提供退休补贴,该计划于当日开始实施。该福利计划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管理人员退休时公司将每年向其支付退休补贴直至其去世,通常公司将考虑各种因素后,将退休后补贴折现到退休时点,然后在职工的服务期间进行分配。
一、预期累计福利法
假设一位55岁管理人员于2017年初入职,年折现率为10%,预计该取工将在服务5年后即2022年初退休。假定该职工退休后直到去世前,公司将为其支付的累计退休福利在其退休时点的折现金额为6,550元。表1列示了按照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假定精算假设不变。为简化起见,假设现金流量均发生在期末时点。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作者: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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