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60年代,美国语言哲学家万德勒提出了“原因是事实”的著名论断,由此展开了对“原因”概念与“事实”概念的分析及在范畴上的界定。根据俄罗斯语言学家阿鲁玖诺娃和斯捷潘诺夫的思想,“事实”与“原因”先后被置于语言范畴之中。事实上,语篇作为表达某一个可能世界的工具,更加准确地限定了两个概念所处的范畴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过程中,“原因”概念和“事实”概念不仅存在于语言系统之中,更是存在于描述特定世界的语篇之中。
关键词:语篇;原因;事实;事件
1.引言
“原因”是针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主要概念。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原因”概念一直在发展。在这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原因”概念先后被归结为“事物”、“属性”和“状态”。(Степанов 1998:521-531)20世纪60年代,“原因”概念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以戴维森和万德勒为首的众多语言哲学家开始对“原因”概念进行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事实”与“事件”。戴维森倾向于将“原因”看成是“事件”。万德勒随后将这一概念与“事实”紧密联系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戴维森的“原因”概念。
本文关于“原因”与“事实”在范畴上的界定基于万德勒提出的“原因是事实”的论断。在此基础上,我们更感兴趣的是这两个概念对语言、甚至是对语篇的依赖程度。这也是本文研究“原因”问题所依附的主要框架。历经西方及俄罗斯学者们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原因”与“事实”实现了由非世界范畴向语言范畴的转化。进一步地,我们认为,在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过程中,“原因”与“事实”不只存在于语言系统之中,更是存在于描述某一特定世界的语篇之中。
2.语言哲学界针对“原因”与“事实”的一般观点
最早将“原因”概念与世界建立关系的是美国语言哲学家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与泽诺·万德勒(Zeno Vendler)。1967年,戴维森在其所著的《Causal Relations》(因果关系)中提出,哲学家所谈论的原因及因果关系一般都基于“… causes are individual events, and causal relations hold between events”(“……原因是个别事件,因果关系是在事件之中应运而生”)这一假说基础之上。(Davidson,1967:702)戴维森论述的主要立足点是有关因果关系论断的本体论前提。当从具备原因的事物转向原因本身之后,万德勒与戴维森的观点发生了分歧:事件虽然可以有原因,但是,因果关系本体论中的基本要素除了事物和事件之外,还应有事实的存在。
作者:王冬雪
论语篇中的“原因”概念与“事实”概念
日期:2018-05-31 09:10 点击: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