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法教育应当是高职法治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囿于现有高职法治教育的弱化现实,法律和民法在高职教育的意义没有被充分认识。在《民法总则》通过和民法典编纂的法治背景下,忽视民法教育在高职法治教育价值与意义显属不当。民法教育应当在学生素养提升、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文化生成等等方面彰显其应有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民法 法治教育 高职院校
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使得我国民事立法更趋完善,为下一步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提纲挈领;另一方面,也极大地促进了民法观念、民法意识和民法知识的广泛生成与传播。伴随着民法在国家、社会各个层面和维度产生的渗入效应,民法作为法治教育的重点必将在各个高校显现其特殊的价值与地位。对于各高职院校而言,更应当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民法教育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的意义,探究民法教育的新思路。
一、民法在高职院校教育的意义
在国内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中,除专门的法律专业院校外,几乎没有将民法或泛法律类知识与技能作为高职人才的培养必要内容。这种现状导致民法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被漠视,民法教育的积极意义没有被充分认识和肯定。
1、民法素养是社会对高职人才综合素质的自然需求。
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及其相应出现的社会结构变革,社会分工在专业化和细致化的同时体现出了一定的综合性。这种综合性首先表现在对社会参与者的能力需求方面。复合型、跨领域的生产和交易行为必然要求综合素质强的人才,同时社会形态和结构的多元和多样性更需要人们具有多样的技能和素养。民法素养即是人们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在法治社会中,社会参与者的行为都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囊括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私行为的民法。懂民法、用民法是社会主体对社会发展的适应和回馈,同时也是法治深入人心的必然表现。肩负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的高职教育,应当积极彰显民法素养在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价值。
2、民法在思政教育和高职德育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契合功能。
民法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指出,“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各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课程体系到教学体系均已相对比较完善成熟。但是,在现有高职教育课程结构条件下,没有完整的法律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法治教育本身被依附于思想政治教育。即使在不突破现有设置结构的条件下,民法亦应当在高职教育的占有一席之地。一方面民法本身属于国家意识形态成就与形式的一部分,可以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畴之内。另一方面国家对于高校人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素质要求必然需要民法充实学生素养。
作者:王元科
推进民法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意义与思路
日期:2018-06-04 10:25 点击: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