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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治理视阈中公权力问责机制建构研究
日期:2018-06-05 10:44  点击:329
摘要:边疆治理是多元共治。边疆治理中公权力是关键的、主要的治理力量。边疆治理视阈中公权力的运行是否符合一定的规则程序则直接影响边疆治理的效能。为避免边疆治理中公权力运行的“越轨”和“任性”,建构边疆治理视阈中公权力问责机制就成了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条件。这有助于规范边疆治理视阈中公权力的运行,保证边疆治理视阈中的公权力为边疆人民谋福祉,有助于加快边疆的发展。
关键词:边疆治理;领导干部;公权力;问责机制;建构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我国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成就更是巨大,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公权力腐败较为严重的局面。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强,许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经济问题而贪污受贿落马,出现了大权大贪、小权小贪,甚至小权也大贪的现象,导致许多部门领导干部被反腐落马。按权责一致的原则,利用权力问责机制来规范公权力运行,是有效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边疆地区的逐步重视,对其投入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边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边疆治理视阈中领导干部公权力腐败案也时有发生,这对本来就“弱”、“落”后的边疆发展和治理带来许多严峻挑战,同时又由于边疆的特殊生境,客观上强烈呼唤边疆治理视阈中领导干部的权力问责机制的出台。据此时代要求,建构科学合理的边疆治理视阈中领导干部公权力问责机制,是边疆治理实践所需,是边疆社会发展的内在持续动力机制,是边疆理论研究人员必须直面的问题。
一、边疆治理视阈中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建构的理论基础
何为“问责”?从涵义上来理解,问责可以认为是对公权力运行轨迹和结果进行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公权力运行轨迹的追究和公权力运行结果的追究两方面。从结构上来理解,问责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大致包含有问责的主体、客体、目标、手段、程序、渠道和结果等方面,这些构成了比较完整的问责内容。从理论上来看,建构问责机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内在具体体现,是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前提条件,更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抓手”。按照现代民族国家的权力观念的理解,权力属于人民[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6ZDA058)阶段性成果。
此处“人民”为政治概念,而不是用法律概念的“公民”一词,是因为拥有某国国籍的人都可以称为公民,有的公民由于违法犯罪被判刑后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就不能行使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还是公民,而非人民,故此使用“人民”一词。]享有,不管是政权机关还是其他公职部门,其拥有的公权力都是来自人民的授予,是为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而具有公共性,因此被称为公权力。
作者:张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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