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的法治宣传教育主要是由中央政府为主导,并由中央统一颁布文件进行统筹规划。在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最新颁布的“七五”普法文件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这表明,未来一段时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将以结合地方特色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地方性表达势在必行。将法治宣传教育进行地方化表达,结合各地区的地方特色开展普法活动,有助于弥补由中央政府统一指导普法的不足,便于结合地方本土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关键词: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因地制宜
法治宣传教育伴随着国家法律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国家法律的发展而发展。中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从开创至今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普及法律知识,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也得到了明显的加强。三十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中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也获得了蓬勃发展。但是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无论是重点内容还是重点对象,都是由中央统一部署规划,所强调的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如,在“七五普法”中,文件强调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R]. 国务院公报,2016年]这种以文件的形式对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重点进行规定,虽然可以加强宪法在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的推广力度,但是以全国为单位对普法的重点内容进行界定,缺少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不加区分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对象和形式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显然会降低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因此,注重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表达,根据各个地方不同的本土资源,利用各个地方不同的优势,分析各个地方的不足,针对性地对地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新环境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必由之路。
作者:李奥锦
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表达
日期:2018-07-02 13:49 点击: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