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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体制的终结
日期:2019-04-18 17:10  点击:261
 通过上述对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建立的回顾分析,我们有必要对其演进逻辑进行一个系统梳理,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形成阶段。正如上述从资本原始积累的视角,对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进行了一个划分,即国家工业化(1953年——1978年)和地方工业化(1978年——90年代中期)两个时期。
第二,固化阶段。就是把城乡二元体制用制度形式固化的阶段,以保证我们新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国家的主权完整。资本积累、粮食供给和工业产品市场的形成,实行城市偏向、重工业优先的国家发展战略。通过人民公社制度、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把农民凝固在这片土地上,并提高了工业对农业剩余的吸取。而我国工业化资本积累对农业剩余的剥夺,主要采取实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 、课征农业税和汲取农民储蓄这三种方式。其中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为主要方式。在我国工业化初期,为了顺利实现“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对农业剩余的抽取,我们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建立起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在农村实行集体化制度、在城乡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等等。通过上述一系列制度的安排,把城乡二元体制进行固化。
第三,松动阶段。改革开放开始,就在农村实施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同时,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我国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和粮食生产连年增产。在此背景下,放开了农产品价格,取消了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随后又允许农民流动,允许农民自办工业。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虽然人民公社制度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废止,使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松动,但由于户籍制度的继续存在,导致传统的城乡利益格局仍旧未能被根本打破。
第四,破除阶段。就是目前我们要全面破除的阶段。在户籍、社保、土地、教育等方面,让农民全面享有国民待遇。为此,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最终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壁垒。党中央作出以工促农农业、以城带乡的决策之后,同时又针对扶助“三农”进行了一系列战略布局。从“十六大”的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到“十七大”的城乡一体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到“十八大”的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再到“十九大”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就是不仅要走城乡融合发展的道路,实现城乡互动互补的平衡发展机制,重塑城乡关系实现城乡要素融通协调,还要破除原有城乡关系的惯性思维和固有框架,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彻底地破除城乡二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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