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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参与碳金融业务的制约因素及相关建议-以湖南省为例
日期:2019-04-30 14:47  点击:592
 巢飞红[1.巢飞红(1983-)女,硕士,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

摘要:作为低碳经济的核心要素,碳金融业务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作为重要参与机构,如何发展碳金融业务并实现业务转型是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湖南省13个地市银行业参与碳金融的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结果显示:湖南省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参与的主要银行为四大行,碳项目贷款是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主要方式,由于缺乏配套的法规及激励政策、中介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和专业的碳金融人才,银行发展碳金融积极性不高。笔者通过借鉴国外推动银行业积极参与碳金融业务的经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碳金融、金融创新、制约因素、经验启示

一、基本情况
对湖南省13市州银行机构开展碳金融情况的调查显示,截至2018年1月末,全省共有16个银行分支机构参与碳金融业务,分布在9市州,主要参与银行是中农工建四大行,及农发行和华融湘江银行。从碳金融业务类别来看,湖南省银行机构参与碳金融的主要业务是碳项目贷款,累计发放60 笔、合计56.48亿元;共办理了9笔合计4.93亿元的碳交易保理和信用证结算业务;办理了1笔合计0.2亿元的CDM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业务。上述三项业务的金额分别占碳金融业务总金额的91.67%、8.01%和0.32%。从碳金融参与项目类别来看,参与最多的是水力发电项目,合计41笔;其次是风力发电项目,共18笔。上述两类项目分别占项目总笔数的57.74%、25.35%;其余12笔为节能环保碳金融项目,占比16.9%。
二、制约银行机构参与碳金融业务的主要因素
(一)从业务环境看:中介资源不足制约了碳项目在基层落地发展。如湘西州泸溪县能滩6.4MW水电项目原计划根据发改气候(2009)3125号文件向瑞士碳资产管理公司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不低于8欧元的价格转让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但由于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技术咨询,该项目的转让价格一直无法达到发改气候(2009)3125号文件的规定价格,导致项目停滞,也无法获得碳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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