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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形态——个见博弈的杂语谐音
日期:2019-05-05 17:56  点击:209
中国新时期以来的传媒发展走过了三个阶段,即行政主导的至上而下的公众传播,逐步市场化的大众传播,以及公众参与的新媒体传播。行政主导体现着政府意识,是建立在国家与人民利益上的,经由各级政府部门综合社会管理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主题性传播。主题边缘的弥漫性,使丰富多彩的生活得以进入传播。传播学把这类传播又称为组织传播,被统称的主流媒体,仍保留着这种传播态势。大众传播,不仅是面向大众,而且是广泛地汲纳大众需求与趣味,在与大众的选择性互动中选择组织大众关心的信息,它关注甚至追随大众,由专门的媒介机构进行信息生产与传播,在大众传播中传播者与受播者的联系是间接的。[[6] 邵培仁《传播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63页。][6]公众参与的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充分敞开,公众不仅以个体方式把个见发布出去,而且可以不断地发出,彼此互动地发出,个体由此获得进入传播的权力。这一权力的合法化过程,在前两个传播阶段仍持有历史延续的不容置疑的合理性情况下,比预想的要简单得多。法国后现代主义代表性学者让-弗朗索瓦•利奥塔(Jean Francois Lyotard)把信息化时代的个见传播自由看作是后现代生活的代表性形态,它使每一个人都以个体身份进入复杂多变的互联网,在这网络中,个体微不足道,但它并不孤立,“不论青年人还是老年人,男人还是女人,都始终处在交流线路的一些‘节点’上,尽管它们极其微小。”[[7] 〔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态 关于知识的报告》,车槿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2页。][7]个体而不孤立,微小而能参与信息交流并因此构入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这就是在新媒体中奔流不息的信息形态。上述三个历史阶段的传播,共时性地交互作用于当下,组织传播的自上而下的集中性、引导性、监督性,大众传播的动力性、定位性、公信性及商业性,与互联网新媒体传播交叉作用,取长补短,又互相支持,演绎着这一时代的舆情生态状况。其中,互联网的新媒体以其巨大的通达性,成为这一时代的代表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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