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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程序规范化初探
日期:2019-06-06 14:23  点击:503
农村征地程序规范化初探
徐 捷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会计服务中心

摘要:农村征地补偿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事关农民合法权益,其补偿标准及程序规范与否影响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文中对该项工作进行探讨以求符合政策法规,更加科学规范。
关健词:农村 农民 征地程序规范
一、规范程序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工业生产用地、商业地产开发及新农村建设各类用地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在征地过程中引发个体上访、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予盾纠纷较为突出,这项关乎民生涉及农民合法权益的征地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用制度办好事,惠民生成为新课题。
二、收益人员身份认定
国家明确六类人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一是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人员;二是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务兵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三是原户在本村的在本村的刑满释放回本村恢复户口的人员;四是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五是本村村民依法领养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子女;六是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本村且履行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义务的人员。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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