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土地管理事权配置。
建立超级镇土地管理事权下放的动态调整机制[4],在全面评估事权下放的情况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扬长避短,继续清减审批事项,加大事权下放力度,进一步优化土地管理事权在上下级政府间的配置。第一,在土地审批事权管理方面,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便民的同时减轻行政工作压力。以建设用地项目供地预审为例,作为一种前置审批,供地预审与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有较多重复审查内容,可将建设用地供地预审取消,未重复的内容并入用地审查或规划审查。第二,进一步推动土地管理事权下放。既可学习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镇改市”模式,使超级镇直接获得市(县)级土地管理事权,又可学习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放管服”改革经验,通过事权下放持续推动区一级事权转移至镇,镇一级再前置到社会管理处。
(二)畅通镇一级反馈渠道,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放管服”背景下土地管理事权改革带来的法律障碍,导致镇一级在行使土地管理事权时“名不正、言不顺、行不果”,亟须在法律法规层面给予镇一级承接土地管理事权的确认。具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修编事权的部门,应畅通超级镇在土地管理事权改革的意见反馈及表达渠道,超级镇应主动总结反馈改革遇到的困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修编事权的部门应及时总结狮山镇土地管理事权改革经验,全面评估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将扩大镇一级土地管理权限的战略部署升华固化为法律制度。
(三)还权于民,建立村民委员会土地管理责任制。
目前, “省-市-区-镇-社会管理处”五级土地管理体制,未吸纳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作为管理主体。在“放管服”背景下,将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联系最为直接的村民委员会纳入土地管理体系,有助于更好地管好、用好农村土地资源行。考虑到村民委员会属地管理的优势,建议将宅基地预审、集体建设用地预审及设施农用地审批中涉及的前期调查、农村两违用地巡查等事权下放到村民委员会,做到“能在村办的不到镇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可强化对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防范。此外,将村民委员会纳入正式的土地管理体制,能大量补充基层行政人员力量以缓解事权下放后超级镇人手紧张的难题。
(四)强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
在“合理分权、有限开放”的指导下,引入第三方服务,以完善政府治理、优化政府结构。例如,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中,引入第三方绘制勘测定界图;在临时用地审批中,引入第三方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为规范采购行为,除了要完善第三方服务采购的实施细则,还需强调“放管结合”,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评级,实行信用管理措施,以规范第三方机构,促进公平竞争。但凡未纳入第三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纳入行政审批。
(五)提高土地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
针对土地管理下放的事权,强化国土系统内部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一,针对事权下放的难易程度,组织国土管理系统内部原负责该项事务管理的业务骨干,对镇、社会管理处和村(居)委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国土管理业务培训,提高超级镇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的从业能力。第二,建立日常业务沟通机制,打通上下级日常交流渠道,以便上级对基层土地管理工作进行实时指导。
完善“超级镇”土地管理事权改革的对策建议
日期:2019-06-25 17:29 点击: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