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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发展和演变过程
日期:2019-07-18 15:20  点击:572
1.发展过程
1.1.政策背景
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始于2009年,组建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药招办),首批试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继出台《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1.2总体情况及主要做法
陕西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实施以来分两轮四个阶段陆续开展了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一阶段:2009年采取“暗标比较、挂网候选、医疗机构议价”的方法开展了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取“资格准入、分组竞争、综合评议、价格研判”的方式开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第三阶段:2015年,以保障供应为重点,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直接挂网与“双信封评审”的方法,实施了基本药物与低价药、妇儿、急抢救药物的分类采购。
第四阶段:目前正在进行的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集中采购政策演变的过程
2.1第一阶段过程:采取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 方式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统一采购:2009年12月和2010年8月,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基药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 2011年8月,又将经过前两轮招标仍空标的基药品规纳入了县级及以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取县级入围品种中入围价最低的对接补充进入基药采购平台, 2013年5月,再次从县级入围品种中向基药补充2012版国家基药新增品规。
统一价格:在“资格准入”确保药品质量的基础上,不同厂家同一品规报价最低的4个厂家进入评标范围,中标的三家企业执行统一的中标价(专家按报价和参考价评议的中低价经企业确认形成);中标价另加5%的配送费,作为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集中采购价和零售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各级财政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定额补贴,药品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无关联关系。
统一配送:制定《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试行)》,由市三统一办遴选2-3家统一配送企业并以县为单位,划定配送区域。11个市共选出16家配送企业。2010年全省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联合村卫生室,达成了“三统一”的采购模式,于2012年10月开始向县级医疗机构延伸。
2.2第二阶段过程:采取“综合评议、研判价格”的方式开展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2011年8月组织了第二轮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高低依次选取入围品种(质量分50分,市场信誉分15分,价格分35分)。再以本厂10省平均价与我省历史采购价的平均价格为作入围价格的控制上限,进行现场价格谈判,最后对入围品种同组之间、不同规格之间的价格进行审核研判,挑选出因分组面议造成的入围价偏离的品种,再次议价后形成网上采购价。
2.3第三阶段过程:2015年,以保障供应为重点,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直接挂网与“双信封评审”的方法,实施了基本药物与低价药、妇儿、急抢救药物的分类采购。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药品(不管是基药还是非基药)按“低价药品”和“竞价议价品种”分为两类,分别按不同规则评审。
低价药品直接挂网,自主协商。申报企业定期申报(原则上半年审核一次),符合资格准入条件的,即可公示作为入围品种。入围后采购平台向医疗机构公布入围企业资质及价格信息,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勾、”原则,遴选确定具体采购品种和采购数量,以市或县为单位组成联合体,与入围企业自主协商议定成交价格,进行网上采购。
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议价品种按“双信封”法进行评审。双信封评审是指通过量化打分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筛选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通过二次报价筛选入围品种。基础大输液与其他竞价品种按各自的评分标准和入围规则分别评审。同一竞价组只保留1个产品直接进入商务标进行评审,条件是报价必须最低,其他产品以技术标进行评审,得出评分结果,按照一定数量,选择得分较高的品种进入商务标评审。
进入商务标进行评审的品种可以有二次报价机会,价格应低于第一次报价价格。以二次报价的价格重新排序,由低到高,按顺序确定即将入围的品种,若出现并列的情况,优先入围的是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高的品种,进入价格评审程序。
2.4第四阶段过程:目前正在进行中的通过分类制定目录实施的非基本药物、国家谈判药品、血液制品、麻醉精神药品等的分类采购。
1)采购目录分类
(1)招标采购药品目录:主要以公立医院使用的非基本药物为基础,根据省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统计结果,网上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占比在80%以内的品规列入招标采购药品目录。
(2)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网上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占比在80%以外的药品;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公布的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等;特定生产企业的药品:主要指与低价药品通用名、剂型相同,但日均费用高于低价药标准的原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中成药。
(3)谈判采购药品目录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目录:以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谈判结果为准。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3版目录为准。
2)分类挂网规则
(1)招标采购药品挂网规则
通过质量评审分组和经济技术标打分评审,确定入围产品。同一种药品分为3个质量评审分组,同一评审组分组药品,申报企业数量大于或等于4家的,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经济技术标主要针对药品质量、供应保障能力、企业信誉、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得分以评审组产品个数按比例筛选入围,最多不超过6个。
(2)直接挂网药品挂网规则
直接挂网药品不划分评审组,无挂网厂家数量限制,资质审核合格后按类别直接挂网。
(3)谈判采购药品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以国家公布的结果为准挂网采购。
(4)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2016年以来以省为单位开展集中采购的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和企业自报价作为参考价挂网采购。
(5)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金额占比排序在80%以外的药品目录中的入围产品,按照限价计算规则(主要为全国最低三省平均价和陕西挂网价的低值)计算得出限价,确认限价的纳入“限价挂网药品目录”,不确认的,纳入备选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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