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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中证据意识的重要性
日期:2019-08-30 16:34  点击:3034
现场勘查是发现、寻找和保全现场痕迹和其它各种证据的源头,是整个诉讼的基础,其对于犯罪现场重建和查找犯罪嫌疑人、制定下一步的侦查方案,均具有重要的意义。犯罪现场重建是以现场空间为维度,以现场所发现存在的各类证据为基础,没有对现场科学客观的认识就没有犯罪现场重建。犯罪现场勘查结束之后,现场指挥人员需要就下一步的工作制定侦查方案,而侦查方案的制定也是以现场发现的证据为基础。现场勘查不仅仅是由专业人员所进行的特定阶段的侦查行为,还涉及到系统性的、分层次以专门的方式划归到侦查程序中。其包括的不只是刑事侦查学的内容,还受到法律、指挥学、心理学和情报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影响。现场侦查人员的任务是综合这些所有的因素,并把它们放在一个整体里进行观测和思考。其不仅要掌握发现、收集和保全各类痕迹、材料及其它物的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能否将上述单个发现物作为证据使用,认定与其它发现物及通过其它侦查行为所获取证据之间相互关系的能力,并将其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
由此可知,现场勘查要求非常高的跨学科能力,是一个艰难的认知任务,从事现场勘查的侦查人员及技术人员在现场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现场勘验获得侦查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面在现场能够找到诉讼所需要的实物证据(犯罪行为的痕迹等)。从证据学的角度来看,侦查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能够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和材料,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同时需要考虑这些证据如何在法庭上举证、法庭采信这些证据的标准是什么,进而公平公正的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也是现场勘查意义所在。由此可见,现场勘查过程中必须树立起正确的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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