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允价值会计的保障体系 *
[摘 要] 公允价值会计具有过渡性。公允价值会计的保障体系,是公允价值会计得以正确和有效实施的一整套执行机制。基于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系统,公允价值会计的保障体系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信息输入阶段的环境保障,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二是信息生成阶段的质量保障,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会计诚信契约和会计职业判断;三是信息输出阶段的评价保障,包括公允价值审计和公允价值财务分析。
[关键词]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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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会计具有过渡性。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从金融工具过渡到了非金融工具、从资产过渡到了负债、从初始计量过渡到了后续计量,综合来看,就是从局部(审慎)的公允价值会计向全面公允价值会计过渡(吴可夫,2008)。然而,构成一项制度的重要前提是制度的可执行性,会计准则的运行机制可能比会计准则本身更为重要。《企业会计准则(2006)》没有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规范,也缺乏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详细指南[1],而且各准则以及相应的指南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简单规定也极为不一致[2],这对公允价值会计的正确实施无疑是极为有害的。因此,我国公允价值会计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仍然处于过渡状态。公允价值会计的正确实施和顺利过渡不会自动完成,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综合治理,构建完善的公允价值会计的保障体系。
[1] 如《债务重组》准则,笼统地要求“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一要求令人费解,似乎在相同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又将公允价值的计量转移到了公允价值的定义上。因为债务重组本身就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所做出的让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不能用于估计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若将此句理解为假定的交易,则这一假定交易的金额本身就需要估计,在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其他估值技术(如现值技术)来估计公允价值。
[2] 如《资产减值》准则,将实际公平交易中的协议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一层级,被计量资产的活跃市场价格作为第二层级,第三层级为不活跃市场的情形。但从准则的内容来看,实际上只涉及到类似资产的报价信息;《政府补助》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仅分为两个层级,以资产附带的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一层级,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二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