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性研究
【摘要】一般认为,当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每股收益就具有稀释性,同时,该公司应当计算当期稀释每股收益,并将其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但是,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转换时,由于利息费用的节约会使当期净利润增加,从而造成即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其对每股收益也不具有稀释性。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运用函数方法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具有稀释性做出判断,以明确当期是否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思路。
【关键词】函数判断法;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它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这一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历来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旨在规范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列报和披露,侧重解决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和分母的确定问题,特别是分母的确定问题。【1】鉴于此,当上市公司存在潜在普通股时,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必须对该潜在普通股是否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做出判断,以明确当期是否计算稀释每股收益。